D《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一定是同级法院,也有可能是上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由上级法院指定,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6条仅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基于无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因此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D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