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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热点] 为什么这么多网友支持被逮捕的货拉拉司机做无罪辩护?

 
王平聚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1-3-4 09:54:39 查看:8547 回复:5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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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月23日,“女生坐货拉拉货车跳车死亡案“”司机周某某再度被羁押。3月3日司机已经被检察院逮捕。警方也披露了案件更多相关细节。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令很多网友为货拉拉司机叫委屈,他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货拉拉司机做无罪辩护。
最初认为司机可能有对女孩不怀好意的猜想已经被证实是错误的。而浮出来的真相也让当初一边倒同情女孩的网友,也改变看法,偏向了货拉拉司机。
根据警方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还原的案件经过大致如下:
1. 2月6日下午3点,司机周某某通过货拉拉APP平台接到女孩搬家订单。司机通过这单服务仅获取51元。因此司机询问女孩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拒绝了。在女孩独自15次往返搬东西上车期间,司机多次催促女孩,并告之等候时间超过40分钟平台将收取超时费。
2. 当日晚上9点14分,司机驾驶货车出发前往目的地,女孩坐副驾驶位。司机再次问女孩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女孩的拒绝。
3. 在行驶过程,司机为节约时间提前通过货拉拉APP平台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4. 9点29分,女孩两次发现车辆偏航,而司机周某某并未予理会,后用恶劣口气表露了女孩两次拒绝其搬运服务的不满;车辆继续前行,在缺少路灯的黑暗僻静路段,女孩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某未予理睬。
5. 当司机发现女孩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窗外后,他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刹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女孩从车窗坠车后,司机停车查看,发现女孩躺在地上,头部流血。
6. 9点30分31秒,司机拨打120急救电话,9点39分,在救护车司机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的主观是过失心态。如何理解过失心态?刑法上把过失心态分为两种: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行为人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违背了结果预见义务。
但在司机与女孩共处的驾驶室空间内,在司机与乘客这一对法律关系中,法律要求司机应当有明知或预见女孩会跳窗这样结果的义务吗?答案并不是。
从警方还原出的案发细节可知:在周某某为女孩提供搬家服务的过程中,周某某因为从女孩这一单业务上仅收到51元,随后两次希望为女孩搬运及卸车收取服务费,也被拒绝;周某某随后提前通过手机APP抢到下一单搬家业务,并变更路线,也是为了节约时间尽快进入下一单业务。
这是一个一心努力在赚取服务费的货拉拉司机!这是一个为了省钱,两次拒绝货拉拉司机加费服务要求的女孩!从正常人的生活常识也可以判断在当时情形之下,司机是没有犯罪动机的。这个悲剧,可以说是两个平凡普通的“打工人”,司机在无法争取到更多“服务费”的焦灼压力之下,女孩在司机更改路线后无法压制的慌张惊恐之中,双方没能很好沟通导致的。
我们惋惜哀叹女孩的早逝。但本着公平和正义的要求,一个有人不幸死去的事件里,并不能必然要求另外一个人为之承担责任:如果是女孩自己制造的危险,即便司机当时未用语言和行为加以阻止,司机并未违背对危害结果预见义务。因为法律没有要求司机具有制止或是预见如此危害结果的义务。
这正是网上很多声音支持司机周某某无罪辩护的原因所在。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留言讨论。


1386299190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4-17 16:48:5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许大先生 发表于 2021-03-07 00:43
罗翔同志说过,他为沈阳大爷大妈讲课,普通人都知道何为犯罪,而钻入牛角尖的高材生却……唉!

罗老师确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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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299190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4-17 16:48:1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发发发发家致富 发表于 2021-03-05 11:30
建议你买台车,人卡在窗口你一个大急刹?你以为是在拍戏,女主在窗口哭死不活的扯个几分钟再跳吗?也就两三秒的事情。司机第一时间按双闪,轻点刹车的时间女的就跳下去了。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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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风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1-3-20 23:15:34 来自: 中国天津
刘律师2019 发表于 2021-3-5 16:10
判处无期徒刑即可,留一条命给司机!

你缺心眼吗?这屁事够不够罪都这么大争议,还判无期徒刑,还是编你的狗屁小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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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8122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1-3-20 18:14:07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把人困在行驶的车里,本就是极其危险的行为。

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一个有矛盾的营运司机,拉着我,突然改道且不解释,且司机体型如同泰森,一看就绝对打不过。

认真想想,我也可能会选择跳车。
但我不会直接跳,我会先拉死手刹,或者抢方向盘撞墙,低速再跳。

所以,该司机偏离航线不给解释,把女孩困在行驶的车里,是创设风险的行为。
女孩先威胁,后跳车,不意外。
女孩即使不威胁,直接跳车,也不意外。

虽然只是个误会,但其创设风险的行为,成立过失,不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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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8122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1-3-20 17:52:42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3. 在行驶过程,司机为节约时间提前通过货拉拉APP平台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4. 9点29分,女孩两次发现车辆偏航,而司机周某某并未予理会,后用恶劣口气表露了女孩两次拒绝其搬运服务的不满;车辆继续前行,在缺少路灯的黑暗僻静路段,女孩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某未予理睬。
5. 当司机发现女孩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窗外后,他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刹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女孩从车窗坠车后,司机停车查看,发现女孩躺在地上,头部流血。


从这段描述来看,司机偏航的目的确实是接单。但司机没有给予解答,女孩无法得知司机偏航目的。

无论有没有先前矛盾,女孩面对司机突然偏航,且不予解释,困在行驶的车辆里,出于自保,做出任何过激行为,都不意外,都是可以预见的。

作为一个中等战斗力的成年男,独自乘坐营运车,如果司机突然偏航,且询问不做出解释,我也会怕。
我不会跳车,但我会动手阻止。
这种事,不是经济纠纷的范畴,是自保的范畴。

所以,个人意见,该司机偏离航线不给解释,存在重大过错,该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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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jp98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20 13:06:58 来自: 中国河北邢台
看到这么多法律人同意无罪的意见分析也是惊了!!其实仅从有否创设风险 或简单说如果你是那个女孩儿,半夜租车司机不按路线行驶,地形偏僻、问话不理睬......你还能若无其事?竟还解释为成年人自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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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uzhu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3-12 11:22:18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这年头长得凶的人尽量不要出门了,万一吓到人家小女孩,把人家下跳楼跳河,你可就是过失致人死亡了啊,这日子真没法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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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e11 学法8级 发表于 2021-3-11 14:09:07 来自: 中国北京
xiongjiehong 发表于 2021-3-8 16:29
告知家人或者报警不怕被灭口吗?跳车或许还有一线希望。

那种车速跳车非死即伤,能有什么希望?司机真想灭口容易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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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大先生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11 12:16:3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keluzhu 发表于 2021-03-10 08:54
您大可以让沈阳的大爷大妈来从事司法工作,看看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典型的法律无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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