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我认为司机不构成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从本案的通报情况来看,司机因女孩拒绝搬家服务,女孩因司机偏航而互生不满,但最多口头冲突,没有进一步行为。从周围环境看,事发的旺龙路、林语路,周边有大量小区、工厂、商铺(这点从百度地图上可以搜,直接点实景),事发时间也仅仅是晚上9点多,完全不是媒体渲染的荒郊野外,人迹罕至的地方。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看,没有一个人会预料到仅仅因为几句口角,就会有采用跳车的极端方式自戕,而且车辆在行驶途中,如果司机紧急刹车,将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司机轻点刹车已经是采取了必要防止措施。综上,我认为司机对该案的发生,不具有提前预见的可能性,不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另外,建议对死者性格、行为进行背景调查,弄清其性格过于偏激、偏执,以便更好厘清事实,辨明是非。最后说一句,媒体对于案件的报道,博的是大众的眼球,打的是无脑的煽情牌,作为法律人,永远不相信媒体的案件报道是基本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