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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0-11-22 10:05 案件分析指导用书的解析怎么说的?
山山山123 发表于 2020-11-21 23:58 建议继续研究下。 它只是说不产生效力 不是说不承担责任。除非事先约定不准转让债权。这个只是说明以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时候别找错了受让人(接收者)。我的理解。 否则民法里面没必要规定,事先约定不准转让的,得书面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心中的隔壁 发表于 2020-11-27 09:38 本来案例是这样的,丙提供保证时候,特别约定,若要变更主合同有关条款,需经保证人丙同意。所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的解析,是从合同主体的变更不算合同变更,因此不算违反特别约定这块论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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