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律师相关] 法援律师,不是这样,也不该这样

   
大叔过法考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0-28 15:30:0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guanger 发表于 2020-10-22 21:43
楼主做的是法援案件?刑事全覆盖的法援案件楼主做了后的感慨仅仅是无愧于这个律师职业。。。。
但楼主还记得律师职业伦理中的“三个维护”吗?第一个维护是基石,但楼主是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吗?不是!楼主接受的是法援机构的指派而已,你履行的是法援律师的职责,而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委托职责,其中最大的区别是你对谁负责,或谁对你的工作进行评判?显然,是法援机构。这和官场上空谈为人民服务,但其实是为领导服务,因为领导才能考核你,提拔你。所以你不敢说无愧于当事人,只能说无愧于法援律师的职责。
律师,这是个良心职业。当事人花钱请你,是把自己一部分的命运交托给你,希望你能帮助他获得公平,但哪个律师敢说:我给当事人公平?刑庭上,多少检察官认为“妈妈不能输”,多少法官认为刑事辩护等于“形式辩护”?多少审判长认为,这个律师和嫌犯给我找麻烦,敢提“排非”,我得给嫌疑人重判?
法院是审判机关,但浓缩了中国文化的规则,规则不容异见者,但庭审上,律师却是异见者,谁待见你?愁白了头想出来的最佳辩护策略,法院说:不予采信,说理部分呢,被省略了。律师你怎么面对委托人和他的家属,对着他们谈公平、谈法律?还是谈你尽职了?他们相信的不是律师职业,相信的是法律这两个字代表的公证。
起诉书建议判缓,因为政策环境,为树立典型案例,开庭时变更建议重判实刑,结果......。
学法网上多是刚踏入法律圈的,“刑”,从来是工具,但律师仅是其衍生品。如果你们踏入刑律圈后,有几人认为:原来刑辩都是骗人的,但赚钱啊

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末知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0-30 16:40:5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律师,是为当事人辩护的
       觉得法律援助收的钱少,你可以不做
       觉得当事人十恶不赦你可以不做这个案子或者闭嘴
       但这不是你反而给当事人插刀的理由
       这就像有人图省钱买个200块的老年手机,买方没指望它有多少功能,产生多少价,但厂家也不能故意卖个会爆炸的产品。
       你看这篇辩护词,还文采斐然?先别说这半文不白的用词,辩护词是功能性文书,就是要让人看懂的,律师故意搞这些并不华丽但确实非常不实用的文字,就是哗众取宠;将辩护词写成缴文,是毫无职业道德;看似做的是维护公诉机关的行为,实则是赤裸裸的在黑法律援助行业。
       既不聪明,也没看到有一丝丝对法律行业坚持,一塌糊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初中毕业战司考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10-30 16:46:0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奶便是娘!谁给它奶喝谁是娘! 话糙理不糙,
这哪里是辩护人,分明是第二公诉人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昆山天煞孤星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1 00:52:3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我做了两个法律援助,毒品的:由于涉及犯罪记录封存,不便公开。但是法院采纳了我们排非的证据,很大问题。1个我们两个法援的坚持做无罪辩护。另外一个缺少实体证据证明毒品真实性,做证据不足的犯罪未遂辩护。都被公诉人和法官认为搞事情。我们坚持要记录意见,表示案件我们辩护就要把事实、证据、法律全部梳理一遍,把问题暴露出来,至于合议庭是否采纳,那是我们认知、理解评价的偏差,都能经得住未来历史检验,如果仅仅作迎合,我们做不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山野一村夫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11-29 00:21:1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guanger 发表于 2020-10-22 21:43
楼主做的是法援案件?刑事全覆盖的法援案件楼主做了后的感慨仅仅是无愧于这个律师职业。。。。
但楼主还记得律师职业伦理中的“三个维护”吗?第一个维护是基石,但楼主是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吗?不是!楼主接受的是法援机构的指派而已,你履行的是法援律师的职责,而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委托职责,其中最大的区别是你对谁负责,或谁对你的工作进行评判?显然,是法援机构。这和官场上空谈为人民服务,但其实是为领导服务,因为领导才能考核你,提拔你。所以你不敢说无愧于当事人,只能说无愧于法援律师的职责。
律师,这是个良心职业。当事人花钱请你,是把自己一部分的命运交托给你,希望你能帮助他获得公平,但哪个律师敢说:我给当事人公平?刑庭上,多少检察官认为“妈妈不能输”,多少法官认为刑事辩护等于“形式辩护”?多少审判长认为,这个律师和嫌犯给我找麻烦,敢提“排非”,我得给嫌疑人重判?
法院是审判机关,但浓缩了中国文化的规则,规则不容异见者,但庭审上,律师却是异见者,谁待见你?愁白了头想出来的最佳辩护策略,法院说:不予采信,说理部分呢,被省略了。律师你怎么面对委托人和他的家属,对着他们谈公平、谈法律?还是谈你尽职了?他们相信的不是律师职业,相信的是法律这两个字代表的公证。
起诉书建议判缓,因为政策环境,为树立典型案例,开庭时变更建议重判实刑,结果......。
学法网上多是刚踏入法律圈的,“刑”,从来是工具,但律师仅是其衍生品。如果你们踏入刑律圈后,有几人认为:原来刑辩都是骗人的,但赚钱啊

看的出来,你有一定的辩护经验,但是实在不能苟同你的意见,简单做一回复:
法律援助确实不需要签署《委托书》,但不等于辩护权就来源于国家。接受指派后,首先要向受援人确认是否接受指派,这一般认为是受援人对辩护权的授予,法律援助、包括办案机关通知辩护,都是辩护权的渠道而不是来源。所以辩护人一定首先为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负责,这就是林律师为什么被处罚的原因。
此外,中国的辩护律师生存状态很艰难,原因有很多。但不能因为难就不辩护、瞎辩护,这样只能让刑辩律师的生存空间更狭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山野一村夫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11-29 00:30:0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楼主的观点有一点我是不同意的:求情,有时候是辩护工作的很重要的一部分。要知道,决大部分的被告人都是很可能被判有罪的,让法官能够看到他可怜的一面,有时候是形成内心确信的基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会飞的猪大肠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3 01:45:5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0-21 09:06
这不是情绪,法援律师你能拒绝辩护吗?黑白分明,你非得把黑的说成白的,这才叫情绪化,这才是不讲道德。

你千万别当刑辩律师,因为你的思维很可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前进中的2012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12-3 08:18:52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0-21 09:03
你说反了。老百姓最恨为坏蛋辩护的律师了。所以这个律师还有良心,也没有违法。不可指摘。

这个法援律师是不违法,但是比这更严重的是违背了职业道德。这样的辩护词一旦拿出来,自己的良心不痛嘛?你也是考了很多年司、法考的。你就准备将来这么执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前进中的2012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12-3 09:29:00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彭律 发表于 2020-10-22 15:28
这个评论我还是需要回复下的。
首先笔者是做刑事案件的。这位朋友有些观点是很对的,比如“刑事辩护难” ...

你两个法援的案子就做的这么成功,实属不易。我一个专做刑事辩护的朋友。执业差不多快十年了。上次喝茶聊天,他有讲这么多年做下来,一个无罪的辩护都没有成功过,19年无限接近的一个案件危险驾驶罪。醉酒骑电动自行车刮擦公交车,双方均无人员和财产损失,相同案件本案主审法官以前也有过无罪的判例。但最后还是判了缓刑。至于你说的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 检察院不起诉的,好像就成功过一两次。公安机关的倒是多些,但是这些不说也都明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48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