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7 19:54
市政府委托给区政府,区政府再委托给管委会,这样法规允许吗?
考友!给你解释的太累了。看来你得考虑考虑法律职业生涯适合不适合你的发展?如果你能理解我发的下面的两段我复制来的,你坚持努力奋斗通过。我发这么多信息想帮你们!助你们学习。说实话,我考试的时候都来不及像我帖子或者回复的这么详细。我只是把关键要素写出来,这种高强度的考试,就如同行测一样容不得怠慢,否则无法完成答题。可是关键是平时知识的积累还是要到位,看到题目材料要学会分析,快速找到题目中给定的法律关系和知识点,这样才能快速的解答,而且保证正确率。就如同:原告是黄某,理由就写黄某是行政行为相对人,再把法条写上,这已经足以说明理由了。如果还需要继续论述黄某为何是行政行为相对人,那么时间就不够,而且这种考试是不允许你这么“画蛇添足,多此一举”。话也说回来,这种高强度考试,不是写论文,不是学术研究,这种考试即使让“天才”去考也未必能答得“面面俱到”,也就是意思点到就好!
具体如下:
1.行政授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在行政授权关系中,授权者对被授权者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力,被授权者对授权者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义务。 授权者与被授权者均应属合法的行政机关,授权行为一旦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2.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由于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