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不是没有想到土地使用权上物的归属啊?
我发的帖子大家看了之后,是不是还认为啥物权法定?啥让与担保啊?考试的时候我看到案情简介,第一反应就是想到合同编、物权编、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时间紧,没法展开像坛子里发帖这样的论述。
有人说物权法定,对的,的确是有物权法定,但是预售许可证是否办理、买房人是否善意和合理价格也是未知,买房人还没有过户登记不动产,那个卖房合同效力待定吧?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共有、土地使用权属关系,还有无权处分,所有权人追回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追回,意在表明甲公司能撤销乙公司卖房合同吧?AB又是甲公司股东,又是共同共有股权人,又是乙公司债权人,乙公司无权处分了房产,该能请求撤销卖房合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