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陷入了严重的非理性状态。我真的不适合迎面一头碰上去。
我要是还有那么一点眼力劲儿,就不要再在他面前提及任何跟工作有关的问题,避免跟他有关的一切工作场合,公众场合,因为,他在这上面,是个讲不清的人。无论我讲得对,还是讲得错,都没有用。我只要一旦开始涉及这个领域,就是激怒他。
不信可以参考大少在朋友面前吐槽我的种种不是以后,我的回复,我让他自己去找个好的。他没有讲错,但他距离他的目标,南辕北辙,在错误的路上,一路狂奔。在雷区里,讲任何话都有问题。只有绝口不提,才是对的。
对方在这上面的观念,基本可以肯定已经扭曲,不然不会是雷区。我啊,以前就是不懂。我以前要是懂,一开始的时候,就不会给他任何建议,他说案子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也不用责备对方不回工作微信,责备对方不把案子放在心上。他肯定会因为我这种看法与说法大怒,即使没有说出来,也必然是如此啊。
我为什么做个案子,好好的没事总往别人雷区踩两脚?说到底特别当不是我的案子的时候,我只要让主办律师满意就行了,除非违法违规,我根本就不用太考虑客户的感受。
假如说我不是长期表现出对他工作能力,态度的不认可,对方其实心里不会有死结的。那我想走就走呗,不会变成说我走这件事,让人家觉得我是压根从根本上否定他的工作能力与态度,并指责他在工作上一无是处。
什么朋友关系,什么舍不得,都是假的,让他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质疑,才是最大的真实。那g,c女律转走,也是朋友,也会舍不得啊。他就是想证明自己工作认真,能力超凡,他在工作上做得一切都没有错,他对同事仁至义尽,这才是他心理纠结的根源。
2.在这件事上,双方各执一词,都已经完全不是感情层面的问题了。
感情讲得清,雷区里扭曲的观念,他讲不清。那么,当我仔细反思过去,我觉得,我自己以前的指责,很多时候,也是问题很大的。我就是被他搞得总是心情不好,于是,遇到问题,就只想一走了之,也没有认真反思过自己的问题。
我就没觉得他是老板,因为他没给我发工资,而且,我也不是主要依赖于他的案子生活。我觉得,别人让我认为他是老板,他就得发工资,或者给我许多案源,不是说律师事务所主任就是老板。
但别人不这么看。人家觉得他是。角度不同,就会导致很多问题。
比如说我们以前合办一些案子,本来说好是各自分工的,但是,他故意不做,其实就是让我知道他说了算嘛。你看,小美眉就会把这些他故意不做的事情做了。我就会骂他一顿。他会认为说,先让我听话,比这个案件单个事情要重要,所以,他才拿案子做文章。
没想到我十分刁蛮加桀骜不驯,而且,顽固不化,还开口骂人,指责他工作态度,能力,都有问题。
其实这不是工作态度与能力的问题,这是我们双方对身份的认知,思考问题的层次,不一样。
3.他可能觉得他说我那句话没有问题。但是,他想想,假如他是新人律师,或者小巨蟹,或者行政,他会这样说我吗?
新人律师肯定不会说我啊。哪怕他认为我说得不妥,他也不会如此直接而强势。但是,在我看来,他的身份与新人律师,没有区别。我并不认为他是老板。因为他没给我发工资或者给我大量案子,我就是这么看这个问题的。
他如果想理解我的怒气,他就想想,如果新人律师或者行政总像他那样说我或者说他,我们会不会气得七窍生烟?我们所又是自由挂靠所,不是公司制律所或者授薪所。
其实我们第一次吵起来,要转所的时候,M男律就已经提醒了我这点,但是,我没有引起重视。因为我的心情总是被他搞得不好,我打心眼里就不想跟他沾边。
我不会非常强势的顶撞老板,问题我没觉得对方是老板。对方只是一个我眼里的普通同事,哪怕对方能力再强,他有什么资格常年对我说三道四?
可是我忽略了。对方的认知,是不同的。我如果跟上对方的认知,其实,就可以避免很多摩擦。
4.比如说,当他认为他是老板,那么,他给我案子,就是一种单纯的工作行为,于是,我完全不必要因为他给我案子而觉得他是好人,或者觉得他照顾我。
因为,这是他的角度他该做的。
我也不用因为他教我怎么思考问题而觉得十分感激。因为,这是老板应该教的。
我要是能够透彻的看问题看到这个份上,那我肯定可以非常冷静的抹掉双方的一切私交,不带情绪的来工作。
他所做所为的一切,都是老板对想培养的员工该做的。他不是什么好朋友,他也不是对我有什么特别的照顾或者感情。这只是身份行为。
我要是这样考虑问题,就是跟上了对方的思维节奏了。要研究对方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要把这些事,给读偏了。
1.偏偏对方也把这个事情给读偏了。他以为我经常不跟他顶嘴,他说了我一顿,后面双方就不提这个事情了,是因为我认可了他老板的身份。他以为我为他做这做那,是因为我认为他是老板。
其实,我只是觉得是报答他对我好,所以就不说。大家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的。
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我这样顽劣的员工,我都不知道我是员工。
假如我要是把他摆在老板角度来看,我肯定就不会觉得他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有问题了。我对他就没有那么多愤怒的吐槽,也不会激怒别人。
很多小问题,都能解决。
就拿我们以前经常争吵得我觉得他不回我微信,他觉得我太啰嗦而论吧。我以前在其他单位上班,从来就不跟老板发任何绝对必要以外的微信。我从不爱搭理老板的,见面,微信,电话,主动发起的,都极少。
我要是知道大少是老板,我看见他就跑得比兔子还快呢,我还发信息啰嗦。他一个月能看见一条废话,都算我输。
我当老师几年了,唯一主动给校长打得电话,是要请病假超过7天。校长八百年都见不到我人的,就算在食堂吃饭一起碰见,我也就笑一下,叫一下他,一个字都不会多说。
我会跟老板还有老板的朋友一起吃饭?不可能不可能,绝对不可能。我真的是脑壳被门挤了,就算是老板带我,我也不会去。我去了,也不会说话的。前所主任又不是没有带过,我在饭桌上,就是个哑巴。
2.我觉得如果他是老板,这个假设成立,那他的许多做法,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我一旦这么认为,就会反应天差地别,这点他也要理解。
所以,也不存在我故意挑衅他。我只是没有意识到他是这么想的。
那假如他是老板,他有时候做案子故意有时候拿捏人,我也可以理解这是一种管理技巧。我干就干,不干就滚蛋,但我不可能因为他不回我微信跟他吵起来。
我不会给他发微信,就不存在他不回的问题。比如,8月1日的大吵,根本不会发生。因为,我不会长期跟老板处在一个空间。我认识到他是老板,我不会来办公室的,我来了,肯定也会坐在里面,物理上与他直接隔离,语言上基本上不说话。
我怎么会去跟老板说这种不太友好的玩笑话?我根本就不会跟老板说话,除非实在没有任何其他办法。他就是拿刀子,都撬开不了我的嘴。
我会与老板保持遥远的距离,无论是物理上还是心理上。哪怕对方开诚布公跟我谈心,我也不会说没有必要的一个多字。我不会去跟上司谈心的,那真的是笑话。
3.我们俩,一个讲利益,一个讲感情,当然不好沟通。
问题是,我要是知道他讲利益,我也能接受。因为我就不会跟他讲任何感情,与他有任何私交啊。又不是觉得全世界七十亿人都死绝了,有人跟我讲利益,我非要跟他讲感情。
利益的事情,特别简单,我也是轻车熟路的。我其实也喜欢这样的关系。我一旦讲起来利益,那就是冷血无情的人,我就,没有雷区了。
他是利益为主,感情为辅,我是感情为主,利益侧翼。所以,其实以前没有这么多矛盾的时候,我就砍掉感情,只跟他讲利益,就好了。
虽然说他可能会觉得冷酷无情,但他主要是看重工作关系,实际上,也能以利益为中心,达到平衡。左不过是所里不来,聚会聚餐不去,活动不去。然而案件的事情,是不会发生大矛盾的。
只要我把事情都给做好,我不喜欢他,把他看做Npc这件事,虽然让他不喜,但我就没有摸他的雷区,他就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自我调解,冲突,就熄灭了。
1.大家对待老板的方式,会有区别。
有些人会讨好老板,经常跟他一起玩。但我的风格,是老板有多远,我躲多远。所以,你判断我认为谁是老板,你就看我故意跟谁保持遥远的距离,就一看一个准。
有些人的风格,比如说前领导跟现任主任,就是那种家文化。这个,其实就特别不适合我,容易让我搞出矛盾来。
因为,我一旦感觉到大家是朋友,就会特别真诚的付出,但是,也会说话不客气,对对方有不少要求。我这种感情用事的人,就反而应该在一个利益至上,制度清楚的律所或者公司,最能很好的生存。我不擅长跟公司或者律所一号领导相处,但在家文化的公司或者律所,接触难免,就会把我的劣根性暴露无遗。
越是避免与1号领导有私交,越是能够避开我的雷区。我当时不是因为跟前主任关系好,就不会辅导他们过司法考试。这样,我就可以一直快乐的在法律服务所生活下去。说实话,其实我并不介意。而且,也不会有付出巨大被辜负的痛苦。
我之前在公司,就因为没有跟1号老板有任何接触,也没跟上司有什么私交,因此,大家就都非常愉快。
2.但是,说起来,我就算是这么做,其实在这样家文化的律所,也不会有好前途。
这样家文化的律所,领导并不是那种非常不重情义的人,正好相反,他们是很重情义的。这种单位,倡导的是员工就像一家人一样,开开心心的一起赚钱。
比较得领导人心的,是那种工作上尚可,重点是情商很高,让大家都很开心类型的人。原来的小美眉,就很符合这个特点。爱俏妹在前所当上合伙人,也是她符合这个人格画像。
所以小美眉后来不那么顺,是因为她太有自己的想法,倒不是她没有摆正位置。那她情商比较高,确实也会让大家比较开心的。
应该说,这样的律所所希望召来的,是那种做事行动力强,事情上想法不多,重点是情商高大家开心的人才。在他们看来,情商高大家开心,是工作的很重要的一部分。
我后期的进化,就倾向于与大少仅仅有公对公的来往。但他仍然不喜,认为我十分不近人情。假如换成那种利益至上的所,换到老板是真正的老板,他只管我能不能给所里赚钱,至于说是不是冷血,他才不会太考虑。那是赚钱机器上一个零件的一种很小的特性,他考虑这做什么?
因此,只能说大少把工作看得特别重要,提起工作就容易疯魔,不等于他是利益至上的商人。我也分不好哪个比重大,但一定是都有。
3.我再挑选律所,就肯定是先要把事情上想明白,然后才能把事情做明白。
针对我的太重感情,说不得一句特性,我必须寻找一个:1.距离1号老板会比较远的律所;2.看重利益,制度比较清楚的律所;3.律所人事关系淡薄的效果,更大于复杂的律所。
这3者兼具,我用利益特性去对接,就越能形成我与律所的良性互动。这3者踩的点越多,越容易造成我与律所摩擦,不适应。
这三点,以第一点最重要。我待过两个所,就是重点犯在第一条忌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