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0-12-8 16:45:50
涛子必过 发表于 2020-12-8 15:46
只要真正付出了,做分子的机会会非常大
头发都掉了嘞。。。。。哎。。
杨玥
发表于 2020-12-8 17:21:44
1014245446 发表于 2020-12-6 10:36
民法典新规定,即使抵押登记了,即使不构成正常经验人,买受人不知情也可以对抗抵押权。
这是民法典哪条规定?404条也说必须是正常经营的买受人呢
杨玥
发表于 2020-12-8 17:35:32
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0-12-6 08:42
你说的第一题,看法条。我记得AB 加起来应该是100%的股份吧 。 不存在股东权力滥用。全体股东签字即可 ...
我支持你。第一问我也觉得根本达不到财产混同的地步。那块地值多少钱明明白白的,和股东自己的财产混同什么了,股东是损害了公司利益但是根本没达到财产混同无法区分的地步。实际上老板临时拿公司财物经常都有,但还要根据金额以及次数最重要的是是否还能区分股东和公司财产。那块地值多少钱股东赔了就是了,再说那分红是房产对吧,都在乙公司手里,股东又没拿到,就算拿到了你让他们还给公司就完了。至于第二问,我答错了,我答了可以取回那是因为我乱写的。我看了大家答案还是觉得不能取回,这个协议其实就是分红协议,就是个债权,重整期间怎么可能让你取回债权(分红)?没有物权转移登记之前,所有房子都是人家乙公司的,你可以告乙公司违约,但你控制不了房子
那就叫过儿吧
发表于 2020-12-8 20:14:45
薇薇蓝蓝 发表于 2020-12-06 13:03
怎么没有到人格否认,甲公司就只有AB两个股东,把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直接以个人名义转到乙公司名下,与乙公司约定百分之40的房产归AB自己所有,并不是归甲公司所有?
所以好多人发这个题目我感觉有点答非所问,题目问的主要核心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好多人非要答出资违约或出资瑕疵后,债权人能否向股东主张责任的权利,我看了太多这样的答案,也是醉醉的。
那就叫过儿吧
发表于 2020-12-8 20:20:26
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0-12-06 08:42
你说的第一题 ,看法条。我记得AB 加起来应该是100%的股份吧 。 不存在股东权力滥用。全体股东签字即可,既是可以通过章程规定,也是法定的 全体签字有效不需要开会。
第二题,重整期间,啥都不能动。
所以我觉得错的可能是你,不是我。
民商法第一问是因为AB将公司的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同,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股东出资后,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哪能将土地出售给他人,收益自己收?
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0-12-8 21:07:55
那就叫过儿吧 发表于 2020-12-8 20:20
民商法第一问是因为AB将公司的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同,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股东出资后,公司具有独立的财 ...
法人人格否认三点1 主体参与经营的股东,符合。2 滥用股东权利。符合吗 ? 两个股东均同意 100%的股份的股东,即使不开会也没有滥用的问题存在。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要给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吗? 题目里没写。
cookalone
发表于 2020-12-9 09:44:39
cherry0130 发表于 2020-12-06 07:43
非法本,机构培训三个月,客观能199?扯吧,不相信
大龄在职0基础非法本,脱产3个月在家自习客观200,主观应该是凉了
涛子必过
发表于 2020-12-9 17:23:02
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0-12-08 16:45
头发都掉了嘞。。。。。哎。。
法考人都明白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18.png
xiaoxiangyang
发表于 2020-12-10 20:06:51
1014245446 发表于 2020-12-07 15:26
题目说的是直接要求ab和公司承担连带,不是直接告ab,这题不是诉讼法,实体法就是可以。你说的是诉讼中先要法院否定公司人格,才能要求ab连带,不是一回事
问题是甲公司的债权人能不能直接请求AB承担连带责任 ?并没有加公司
哇了个去
发表于 2020-12-13 10:12:11
同楼主差不多,备考2月客观飘过,就看了民法,刑法还没学,全用的朴素唯物主义,主观题就GG了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23.png法条倒是抄的起劲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3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