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0
发表于 2021-1-6 17:24:37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6 17:18
你太能扯了。且不说题目的土地登记为乙(还是丙,具体忘了)公司出资的事,谁的土地上面建房了房产一定是 ...
我不是立法。我是以民法典的规定来解答。
A2020
发表于 2021-1-6 17:26:11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6 17:20
你这个说法,AB和乙公司合作开发的房地产,甲公司才有资格卖?合着不关乙公司的事了?
你还忽略了一个案情细节:案情第一段最后一句:AB以个人名义将甲公司40%股权出资,用甲公司土地使用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房产。
A2020
发表于 2021-1-6 17:36:11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6 17:16
你觉得工商登记出资是随便就能登的吗?登记为公司的财产肯定变更使用权登记的,不然怎么登记为资产?你这 ...
你这句话说得太好了:“ 你觉得工商登记出资是随便就能登的吗?”
你想想看啊,如果AB登记为乙公司股东,出资是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你觉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登记吗?
A2020
发表于 2021-1-6 21:15:10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6 17:18
你太能扯了。且不说题目的土地登记为乙(还是丙,具体忘了)公司出资的事,谁的土地上面建房了房产一定是 ...
你看见民法典这两条规定,你就不会框住了,你理解下面这两条规定,你不是小娥,你变天鹅了。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851775150
发表于 2021-1-6 21:26:45
楼主也是一个执着的人。
A、B无权主张取回房产。《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在本案中,A、B对40%房产尚未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故A、B对其没有取回权。
18064232880
发表于 2021-1-6 21:33:01
楼主,题目准确性有误差:一是AB以个人名义合作并非以甲公司名义合作;二是乙公司和AB在签订合作协议后办理了股权变更,担保百分之四十房屋的债权,也就是说AB成为了乙公司的名义股东。不知是否记错了
A2020
发表于 2021-1-6 21:46:23
19851775150 发表于 2021-1-6 21:26
楼主也是一个执着的人。
A、B无权主张取回房产。《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 ...
你又进胡同。房产是甲公司的,乙公司是合作关系合法占有了AB和甲公司的财产。请看看我发过的贴里面的照片里面的内容。AB是甲公司的股东,当然可以各得到50%房产,加之又与乙公司约定建成就给AB。你说破产法76条的规定不适用这个情况?
cindy1122
发表于 2021-1-6 22:15:50
楼主,我看了案例说约定AB取得40房产后无偿转回乙公司名下,还有AB以个人名义将甲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资,我现在还是觉得作为出资后收益比较恰当,但不和你争论了,明白你现在的心情
cindy1122
发表于 2021-1-6 22:17:51
19851775150 发表于 2021-01-06 21:26
楼主也是一个执着的人。
A、B无权主张取回房产。《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在本案中,A、B对40%房产尚未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故A、B对其没有取回权。
应该是这样理解
cindy1122
发表于 2021-1-6 22:29:56
还有股东不参与公司任何活动都可以,股东还不要求行为能力,不能因为这个就否定他们股东身份,他们以个人名义无权处分甲公司财产,但乙公司不知情,该出资善意取得并有效,所以股东应该是AB而不是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