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开了四个庭,还是有收获的。
第一个,漏水的,我方主张在保修期内房屋漏水并提供了照片,开发商主张是业主自行在屋顶安装空调损坏了防水并提供照片。法官说要看现场,同时问双方是否申请鉴定,并且释明,如果不申请鉴定,双方都有承担举证责任的可能。 个人感觉,我们只要证明了在保修内,漏水了,坏了,就可以了,对于漏水原因应该不用申请鉴定进行确定,也不负有证明漏水原因的举证责任。而开发商主张是我们自己弄坏的,应当申请鉴定,否则应不予采纳。因为漏水原因这个鉴定,肯定是很不好做,所以我们都不愿意申请,不知道这个分析对不对。如果分析的差不多,这个案子应该就能赢。
第二个,上诉案件,几乎已经没有任何问题的一审判决,到了二审法院居然还要给做调解。其实一审判决结果我已经非常满意了支持了80%,觉得可以不上诉了,但是因为对方上诉了,当事人死活要上诉,要不觉得代理费花的冤枉吧,那就上吧。现在觉得,上也对,不上诉,调解中连一点交换的筹码都没有,这样起码还有点理由,别让法官光压我们这边了。
第三个,没有原件固然是硬伤,但是也不用太慌张。有的法官要求核对原件,有的法官当事人不要求的话他也不管。有些东西肯定是真的,双方都认可的,原件就是没了也不打紧,也别提。一个案子当事人因故没能到庭,所有原件都没有到,我还纠结要不要先告诉法官一下,省的到时候被发现了挨骂,后来横下一条心,不说了,结果,法官也没问,对方都认了,你说说,也是吓出一身汗啊。不过最好还是要避免。
第四个,汽车这东西,就是财产保全了,执行的时候,法官让你去找去,也是个工程,北京这地方,找个车。。。除非执行法官给力,强迫被执行人拿出来,否则,也是个事儿,侦探公司不知道靠谱不靠谱。另外惊闻由于牌照问题,原来拍卖值3k的车现在都值3w。看来以后保全车也是个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