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律师相关] 律师要交50万,才能转所!多名律师转所受阻!

 楼主 律师路上 法考VIP5级 发表于 2025-3-17 12:21:24 查看:2855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学法网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福建怀司律所多名律师反映,他们从2024年1月起申请转所,但一年多来一直未获批准,且遭遇律所主任的刁难,甚至提出让司法局作“担保”或要求律师交50万履约保证金。其中,律师李晓峰于2024年2月提出转所申请,但至今未果,律所以“三清规定”等理由拖延办理。现福州市律协已介入调查,调查委主任表示已收到情况反映,正在初查核实。

截屏2025-03-16 11.10.09.png


福建怀司律师所的转所纠纷,将律师执业自由与律所管理权的深层次矛盾公之于众。这场持续一年的拉锯战,不仅暴露了现行行业规则的模糊地带,更凸显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亟待解决的裂隙。

一、律师转所纠纷,折射行业管理之困

执业自由权与管理权的制度性失衡是此次纠纷的核心问题。根据《律师法》第10条,律师享有变更执业机构的权利。然而,在具体实施细则中,这一权利的执行标准却被交由律所自主把控。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主任以“三清规定”为由,对律师的转所申请设置重重障碍,实际上是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扩大解释。他将“业务清结”异化为律师承担无限责任的依据,将“财务清结”曲解为单方定价的债务关系,这种对解释权的垄断,使得律师的执业自由权在实践中难以得到保障。

更为严重的是,律所主任甚至要求司法局为律师的转所申请提供担保,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担保法》第8条关于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更暴露出行业管理中的认知错位。这种将行政调解机制工具化的危险倾向,反映出部分律所管理者尚未完成从“家长式管控”到“契约式管理”的思维转型,他们仍然试图通过权力寻租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此外,行业自治体系的效能危机也是此次纠纷暴露出的重要问题。福州市律协虽然启动了初查程序,但与律师们长达一年的执业冻结相比,显然响应迟滞。这揭示出行业自律机制在面对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时,难以迅速、有效地作出反应。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调解此类纠纷时,也往往因为缺乏专业能力和强制措施而陷入困境。这种权责分离的治理架构,客观上纵容了律所管理权的异化,使得律师的执业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改革。

首先,应细化《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三清证明”的具体标准和要求,防止律所管理者对其进行扩大解释。同时,应引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将当事人付费义务转嫁为律师转所的条件。

其次,应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无故拖延转所申请等违规行为纳入律所年度考核指标,通过失信惩戒来倒逼律所管理规范化。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重塑职业共同体伦理,增强律师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议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增设“执业机构变更伦理指引”,明确要求律所管理者在律师转所过程中履行协助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律师群体的执业自由,让每个律师都能在法治轨道上自由流动、公平竞争。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