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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写的爆款文章“读”成视频,构成侵权吗?法院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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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将他人写的爆款文章“读”成视频,构成侵权吗?法院这样判!
楼主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23-11-23 12:08:36
查看:2772
回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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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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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写的原创文章成“爆款”,有的博主却采取“拿来主义”,
直接把他人的文字内容读一遍之后转化成视频,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案,判决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0元,并在其社交平台首页公开发表声明以赔礼道歉。
原告李某与被告戴某是某知名社交平台的博主,二人主营领域都是糖尿病防治。李某有十几万粉丝,戴某有数万粉丝。2022年4月,李某撰写了《不会吃,不敢吃?新确诊的糖友该怎么吃》一文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同年5月,李某发现,戴某发布了视频作品《糖尿病可不是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越不吃身体越不行,尤其刚成为糖友的人,不要走弯路》,
该视频的文字表达内容与李某的文章完全一致,即戴某把李某的文章读了一遍,并拍摄剪辑成了一个视频作品
。
李某认为,戴某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
戴某认为,李某在文章中也使用了他人文章的表述,其文章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黄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文章中,虽然有部分内容与其他文章相似,但多为事实的陈述或是观点上的借鉴。从整体上看,原告的文章仍是原告创作完成,体现了原告的选择与判断,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不属于对他人的抄袭。
而戴某将李某的文章内容转化成视频文案,仅是作品形态的转换,该视频不能体现戴某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
。最终,黄浦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通过传播热门作品以吸引流量,持续增加粉丝再进行直播带货,该模式已成为当下自媒体行业的常见做法。然而,当下的“拿来主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会打击原创作者的积极性,还会损害整个互联网创作环境。“涨粉”需凭真本事,“爆款”应当是原创作品或者是经原著作权人同意的改编作品。如果窃取他人劳动成果,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投机取巧的经营模式终非长久之策。
创作者需要明确抄袭的界限,科学知识是可借鉴的
。本案中,关于糖尿病防治问题的一些表述,如“按照蔬菜、肉类、主食的顺序进食”“多吃深绿色蔬菜、橘红色蔬菜、紫红色蔬菜”,属于科学范畴,借鉴科学知识不属于侵权。但是,
创作的作品内容必须有基于作者思考的取舍,足以体现作者鲜明个性的创造性表达
。在本案中,将文章转化成视频文案这一行为仅仅使内容外在表现形式发生变化,没有体现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应当被认定为抄袭。(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记者|
陈凤,通讯员|岑祺,张逸帆,董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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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11-23 12: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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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
学习了!非常感谢超级版主分享!
来自安卓APP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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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身卡
s1999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3-11-27 12:40:2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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