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185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7-31 0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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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A,强奸罪的着手行为是使用暴力等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甲的言语威胁未能达到暴力压制程度,不属于着手实行,因此不构成未遂。A当选。
B,保姆已经将雇主财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因此属于既遂。B当选。
C,李某的行为已经对其母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属于犯罪着手实行行为。因为被其弟制止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C当选。
D,甲虽然将被害人的财物置于自己控制范围内,但因起在着手实施之前就已经被监控、跟随,因此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达到犯罪目的,属于犯罪未遂。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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