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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第一次看到这份(2022)沪0113民初13538号裁定书,是我所周闻主任将此裁定书发到我所的工作群中以供学习讨论的,内容乍一看确实很有意思的,同时也有很多值得学习讨论的地方,虽然内容有趣,但本人并未觉得裁定有什么不妥之处,随后就没再多想,可意外的是,第二天晚上刷短视频平台的时候意外发现此裁定书走红,也在评论区中发现诸多问题,遂决定出此视频,以最容易理解的浅显解读来帮群众以正确的方式打开这个裁定书。 一、什么是公检法?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下设只能部门之一,职能的范围一般有治安管理、人口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法制业务以及其他综合业务,公安机关在行使职能的时候也会通过内设部门来分配,比如内设:户籍管理部门、刑事侦查部门等,与此次案件有关的就是刑侦部门办理。提醒:独立行使侦查权。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除部分影响小的自诉刑事案件,其他都是要经过检察院来起诉,那检察院怎么知道要起诉谁?其实检察院就是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侦查结束后拿到全面的资料审查是否可以起诉,如果可以起诉,就会想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提醒: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就是你们常听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决定机构,对人事物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以及刑事方面的案件进行独立审判。提醒:独立行使审判权。 上面基本介绍后,大家是否就有个基础的认知,公检法3个机构之间其实是互相独立的,互不干扰,这是以程序保证实质正义的一种体现方式。这里只是以群众思维去大致了解,法律同仁不要纠结太过细致的职能细节。 二、本案的争议的行为到底是刑事案件范围还是民事案件范围? 大家看到判决书的第一眼估计冒出这个想法:“这不是假借公务行为蹭吃吗?居然还喝茅台!”,当然这点不仅人民群众会有这个想法,我也有同事以及其他同行也有这种感觉,但作为法律人,我们看问题自然不能太随意和凭感觉。我们仔细看看受理法院的裁定,就会发现其着重强调了:“本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长白新村派出所向本院表示,被告系该所民警,当日去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这句话在群众看来可能只是坐实了这个人确实是民警并且确实去吃大餐了,但是其中还隐藏了另一个含义,那就是该公安机关的派出所部门告知法院,这是我们的内部侦查行为,我们有独立的侦查权,你们无权干涉。说到这,你们千万不要觉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如果公安部门明确表示该行为是他们的刑侦行为,那其他机构确实无权干涉,不然刑侦这种危险和至关重要的行为,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都来评头论足那就搞不下去了,但你们也别觉得我是站在派出所这边啊,我们来继续分析。 三、如果是刑事侦查行为,是否有不妥之处? 大家估计心里还在关心那瓶茅台,那我来帮大家把问题引出来,大家看过《无间道》吧,卧底为了收集证据常年累月的潜伏,期间打架、斗殴、吸毒都要参与,那么最后被抓,卧底是不是也要因为这些事被判?这时候你们可能就会觉得那怎么行,如果判刑那以后谁还会去当卧底,谁还会为了保护我们去付出?然后在相比本案,民警为了收集该饭店有销售濒危以及其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到该饭店就餐取证。我们就发现了发现了两者的区别:卧底行为(压抑付出行为)和就餐行为(放松享受行为)的区别以及毒品泛滥(危害性大且直接)与野生动植物减少(危害性缓慢且间接)的区别。压抑付出行为为群众扫除毒品危害,这时候取证期间的一些行为就很容易被群众接受,但是放松享受行为去拯救野生动物,会让群众感觉不到切身的被守护,反而会将重心放在取证过程中。好了,基本问题我们找到了,那我来稍微再说说本案中派出所为什么要说就餐行为是侦查行为? 刑事侦查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甚至大家都没什么概念,随着法治的越来越健全,对刑事侦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疑罪从无、证据充分合法闭环等要求都是基本要求,对一线侦查人员的来说压力自然越来越大,像这种经营野生动物的饭店取证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在那就餐一次,保全好就餐情况的证据。从判决书来看原告已经在贩卖野生动物上被判刑了,那么说明证据已经充分完整。那我们就来讨论这顿饭到底合不合理还是有点过了? 1、先教大家一个最简单的方法,那就是这份就餐的证据到底有没有用在之前原告被判刑的刑事诉讼中,如果用上了,那就说明该侦查行为确实有用。但是如果没用上也不能全面否定,因为取证的程序和证据本身有没有用都要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来决定,如果提供了未采信也不代表该侦查行为不必要,毕竟民警不是神仙,他们也是在尝尽各种方式合法收集有效证据。 2、如果大家开始接受了就餐行为是刑事侦查取证行为,但经过细想之后是不是觉得还是有点“不甘”,侦查行为凭什么要喝茅台啊。这就是要纵向讨论部分“刑侦”行为的合理问题了。相信大家也经常刷段子吧,有这样一个段子:“我家门口最近出现个煎饼果子摊,连续做坏了六张饼,我怀疑他是便衣。”这就是民警在需要隐蔽取证的情况下如何伪装自己的深度问题,就是这个民警到底要做到什么程度才是合理的度?比如订餐的理由是“需要拜托领导办事,所以请领导吃大餐,帮我定一桌野味大餐和一瓶好酒”,放在平时生活中,这样的情况违不违和,如果不违和,那就在合理的度,但是定一桌大餐再加一瓶普通的酒,那你听到估计会觉得这种人一点不诚心,这种就还好招待人。当然好酒的概念因人而异,这就需要刑侦机关和人员见机行事、随机应变。 3、现在我们再拿之前的无间道对比,卧底做了多项违法行为从而赢得了幕后BOSS的信任并成功获得了犯罪证据,本案民警通过巧妙用“好酒好菜的请领导办事”的方案成功获得犯罪证据,最终都成功的制止了犯罪行为以及惩治了罪犯。 四、什么样的才叫不妥呢? 刑事侦查的部分取证行为难度真的不是普通群众可以理解的。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还是拿无间道和本案来对比解释。卧底打入毒贩团伙后不仅涉及到部分被迫需要做的违法行为,还经常强奸迫使他人卖淫等,这里不要出现杠精来杠说是为了赢得老板信任,既然认定与卧底身份无关的行为那肯定就会当成另案刑事犯罪来判,卧底身份不是保护伞,就像本案的民警身份也不是保护伞,如果本案民警接到指令到该饭店就餐,随后叫上各种朋友和家人,大大小小来了好几桌,这就叫不妥,因为超过了取证必要。 五、那假如此案中,真的不该吃这么多或者喝茅台,难道原告就没机会维权了吗? 并不是,我们拿上面的煎饼果子摊来举例,假如真的是便衣用这种方式刑侦,这时候遇到紧急情况摊位倒塌砸伤顾客,顾客要起诉便衣赔偿人身损害,便衣和其所在机关说这是刑侦行为,你不能起诉我,这是正确的,因为这是执行公务行为给顾客带来的损害,不能以民事赔偿诉讼,那要怎么维权?其实也很简单,既然不是你个人行为那就找你背后的机关,公安属于政府,政府就是国家机关,直接申请国家赔偿即可。说到这大家是不是都觉得那这样大家都用这种方式去蹭吃蹭喝或者毫无拘束了,也不是这样的,刑侦行为要求严格,只有行政行为产生的损害才能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该行为是行为人个人的与职务无关的行为,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就好比上面这个例子的便衣闲着无聊,看了旁边有个雕像不错,摸了下,倒了,这就是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 那说回本案,如果最后公安部门内部审查确实不该喝这么好的酒或者吃这顿饭,但行为确实是按指令行使的,那原告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而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本案的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裁定驳回没有任何问题。下面的走向应该是公安的内部审查,根据该审查结果决定原告可否获得国家赔偿以及陪多少合适的问题,如果还有争议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以上内容系本人一次书写,并未检查,如果问题也请指出后自己纠正,这次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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