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部规定”、“需要自己联系业主接待”为由阻挠、拒绝法院执行人员进入大楼,北京一物业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出的30万元罚单。近日,该物业公司已将罚款交到了法院。
今年5月8日16时许,梁溪法院2名执行人员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赴北京某中心调查被执行人信息和财产情况时,在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并要求进入的情况下,遭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内部规定”、“需要自己联系业主接待”为由阻挠、拒绝,致执行调查工作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5月28日,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该物业公司罚款30万元。同月31日,物业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物业公司于6月10日向梁溪法院主动缴纳了30万元罚款,并出具了物业公司两位工作人员的悔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