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就是对律师这门副业的纠结,因为这是信仰,赖钱人胜诉,本来很清楚的案子,不知道背后人使了多大力,注册会计师里有个很重要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总共原俩股东的公司,全部参与了约定,所约定事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社会交易习惯也合情合理,我做生意的,哪一个俩人公司必须形式上整一个股东会决议,他们全员参与的约定本身属于实质上的股东会决议,注会上还有一个可靠性原则,要求反应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就是你的客户赖钱,法律在权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时,立法实质是因为程序公正更好把控,而不是放任钻程序漏洞,一个程序上的漏洞现实中往往成为权钱交易的温床,生活中这样情况法院一般也不会一刀切,协议无效,但债权债务清楚,金额上调解,你们这个判的确实。。。让被害人只能报私怨或认倒霉,不合理,作者这个咄咄逼人挺有意思,因为倒霉蛋不是你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