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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入职登记表》的好处

 
陈凌 禁止访问或已注销 发表于 2021-7-19 21:50:0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哥哥,入职表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根本没有这一说。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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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白锋高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7-20 12:07:5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陈凌 发表于 2021-07-19 21:48
入职表绝对代替不了劳动合同,作为律师绝对误导做人力资源的

你确定你没理解错误?

建议看我的文章《老律师免费教你如何建立公司人事合规体系》之后再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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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王 学法8级 发表于 2021-7-20 20:04:3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防范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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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wZgPHKt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8-15 07:20: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有的单位根本就没有和员工在用工登记表约定工资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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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怀的学渣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0-17 22:41:4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用这种方式的公司应该也不会是什么主流大企业,鄙视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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