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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122 发表于 2021-04-16 13:54 行政法上的工作日,从受理日起计算,上诉,复议期限从次日起计算,2月份14个工作日,3月份23工作日,2月4日受理,到今天为止正好50个工作日。2月份,7号(星期六),20号(星期日)都是工作日,都被你吃?就算把2月4,7,20号吃掉,工作日到20号,你怎么计算出来的?
mengweixue 发表于 2021-04-16 17:11 2月是14天没有错,3月是23天也没有错。50-14-23=13天,4月工作日是21天。4月份的第13个工作日是4月20日。 我一直认为我数数水平挺差的,不成想你比我还差,多少有点安慰。谢谢你。
fnjyn030626 发表于 2021-04-16 10:29 楼主,你是江苏的考友? 我看你上传的受理单显示,受理号A29,我的受理号是A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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