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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拂夜奔 发表于 2021-03-11 09:58 逻辑清晰,但语言组织还有提升空间,例如第三段“购买找人购买所得”令人费解,第四段中“还是孤证”显得突兀,过于口语化。吹毛求疵,望海涵
15130781618 发表于 2021-03-11 09:14 做律师一定要仔细,开始隐藏了嫌疑人信息,后来就不管了?
学舟 发表于 2021-03-10 23:36 个人感觉不是你的不捕意见被采纳了,是本来就证据不足不予逮捕,最多算你提醒了一下检察官而已。另外不捕后办案民警确实很急,因为要立即释放,但从打电话的时间算,应该是当天要下班的时候才收到检察院的不予逮捕决定书,不过如果家属不去,直接监视居住就行了,也不是非要家属去。
熤晟 发表于 2021-03-11 08:57 中国确实存在特权阶级,何时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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