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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01-25 12:50 这与过不过没关系。许多法学教授都没过法考。你即使过了,也掩盖不了法律素养很差的现实。你还是承认现实吧!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01-25 11:15 我认为法院认定防卫过当并无不妥。因为防卫者有预期,而且其妻在明知来者不善的情况下仍然开门,这属于开关延敌,诱敌深入。这已经不属于防御性质了,而属于进攻行为。等于再说让他们进来,看我怎么收拾你?这属于加害行为了。这在军事上属于积极进攻了。所以法院认定没有错误。作为加害方的律师,应该在其他情节上多下功夫,争取少判几年。
rwuguang 发表于 2021-01-25 20:26 按你的推理,判防卫过当都轻了,诱敌深入杀之,那都应该定故意杀人,并且开门的媳妇是共犯
大叔来司考 发表于 2021-01-25 16:21 行,你行,你是no1,法学大家,张明楷甘拜下风,周光权自惭形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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