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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发表于 2021-01-10 11:59 你无德无能无才。你就是狗屎运过的。还有,你的那个主任是怎么上位的你心里有数的。你别以为你想着考过辞职了就万事大吉了,也许你已经早被纪检监察部门暗地“侦察”!奉劝你不要高兴的不得了或者过早。更不要得意忘形,你看看你的在学法网的言论和行为习惯养成,都足以证明你的一切和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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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拂夜奔 发表于 2021-01-10 10:36 祝红鹤明年提高12分!
A2020 发表于 2021-1-10 11:59 你无德无能无才。你就是狗屎运过的。还有,你的那个主任是怎么上位的你心里有数的。你别以为你想着考过辞 ...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1-01-10 10:40 中新网杭州2月24日电 (见习记者 古其铮通讯员范跃红) 记者今天上午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在庭审结束近两个月后,23日终于一审有果。 杭州市中级法院以林建东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为了能让已连续两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都未能通过的女儿石玉丹能够顺利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深圳某单位的石某夫妇找到老朋友林建东帮忙。同年7月25日至8月9日,林建东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期间,在现场监督时,获取了存放试卷密码箱的密码,后用该密码打开了自己负责监管的密码箱,摘抄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校对稿和过程稿)一至四卷的大部分试题和答案。同年9月初,林建东到深圳出差,在一家酒店内,采用自己口述并由石玉丹记录的方式,将获取的司法考试一至四卷的试题和答案泄露给了石玉丹。之后,她又将这些试题和答案给了自己以前的男朋友李晓亮,李晓亮又给了专门从事考试作弊活动的于树泉。于是,于树泉在考试前将这些资料用QQ等方式传递给了宁波、金华、唐山、临汾、北京等地的22名考生,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2007年8月,准备参加当年全国司法考试的江苏一基层法院书记员张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林建东。同年9月8日晚,林建东在深圳某酒店内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题等在内的2007年司法考试主观题和部分客观题泄露给了她。事后,为表示感谢,张某将1万元存入事先获悉帐户,林建东的牡丹卡内,并打电话告诉了林建东。9月12日左右,在张某的要求下,林建东再次将获取的行政法试题和答案通过传真泄露给了张某。同年9月12日下午,林建东向江苏省某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某泄露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题等在内的2007年司法考试主观题和部分客观题的内容。王某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后,为表示感谢,于当年12月31日专程到北京送给林建东3万元。 此案由高检院交由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浙江省检察院指定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12月23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林建东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杭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林建东所犯两罪均成立,依法于近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另据悉,从2007年底至去年10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涉及此案的于树泉等13人分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均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于树泉、李晓亮、石玉丹、刘振华、罗萍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法向他人购买系国家机密的司法考试试题、答案的考生柏伟、谢静波、张敏、施国策、蒋乐剑、倪坤、林日团、陈华鸣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获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A2020 发表于 2021-01-10 16:33 你小心你的行为。你信不信我可以举报信递交你们县纪委监委?你在招商局现实工作中“横行霸道”、“吃拿卡要”,你现在还在网上这样乱来是吧?
民事律师 发表于 2021-1-10 22:24 也是你骂别人,没看见他骂你啥了。你心态有点问题了。
宁律师 发表于 2021-01-09 13:30 煞笔一个,永远过不了!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1-10 22:30 你涉嫌诬告陷害?按照大秦律,你应当反坐。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1-10 22:21 应该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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