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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775150 发表于 2021-01-02 10:13 协议的有效无效一定是从违反效力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角度论证的,本题,你可以从不成立,即没有合意角度论证,但强行论证无效,结果一定非你所愿。
cindy1122 发表于 2021-01-02 10:32 但事实上违反了公司法规定,这个必须认可
19851775150 发表于 2021-01-02 10:49 我说的不一定对,一家之言,不足为道,我个人倾向于有效,主要是参照了增资的三分之二多数决,没有明显违反效力强制规定及第三人利益。
cindy1122 发表于 2021-01-01 07:19 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我怀疑考的是这个法条的例外,晕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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