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险者1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13 1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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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我也只是探讨,只是自己个人的肤浅之见,难失偏颇。盗窃既遂未遂的确存在很多观点,接触说,控制说等等。只是在具体的情况下适用哪种观点更合适的问题。盗窃可以包容评价毁坏财物,如果一个行为人毁坏了财物既遂了,而综合评价为盗窃未遂,是否会存在保护法益与定罪量刑不相适应。那个盗窃中,实际有盗窃目的,实施了盗窃行为,实际也毁坏了财物,因为沉香是可继续生长的,摘下它意味着毁坏了生长。此时个人感觉用既遂评价可能更充分一些。如果要用盗窃未遂,那我想应当与故意毁坏财物既遂并罚,更恰当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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