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归人 发表于 2020-11-30 22:41
适用民法3年诉讼时效
一看就没好好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也没有好好捋清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题目明明是给出了甲市政府决定拆迁,安排乙区政府实施。乙区政府又跟甲市政府内设机构的管委会签订授权协议书。管委会跟黄某签了补偿协议。这就是意在表明甲市政府是行政行为主体(甲市政府授权委托给乙区政府,而且又是甲市政府的内设机构的管委会作出行政行为),虽然行政协议看似是一个类似合同关系,可是行政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是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是在行政行为中进行的,本来就是一种行政行为(只不过是用行政协议这个“温和”方式,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更好的处理行政管理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符合行政的合法、合理、比例、诚信等原则。
从上述分析来看,为何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呢?为何要参照民事诉讼呢?该案案情中,行政主体没有违约,如果违约少给补偿或者拖延补偿。那么就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来处理纠纷,本案关键是黄某觉得补偿款260万亏了,认为要给300万。这就是对行政协议的不服,也即是对行政行为的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