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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 社会性死亡!抓获卖淫嫖娼者通报单位社区及家人

 
法律服务网FL160 学法7级 发表于 2020-11-17 14:35:37 查看:1384 回复:4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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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晒出一张长沙某社区的通告,引发讨论。该通告写明,“为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重拳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对卖淫嫖娼人员除法律处罚外一律将其违法事实通报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家庭成员。”落款为长沙某派出所及所在社区。

通告一出,部分网友对警方及社区这种严厉打击“黄赌毒”的方式表示强烈支持,但也有一部分网友对将此类事情通报给家人、单位甚至社区表示无法接受。

【通告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依据上述规定,警方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相关人员信息通报给家属、单位及社区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需要注意并非所有行政处罚决定都需要通报,通报的范围限定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和“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相关违法人员。且通报仅仅是为了向社区、单位了解核查被处罚人的相关信息,并非把被处罚人的违法信息及内容进行公示,因此不违反法律程序,即该通告内容合理合法

但在实践中,若被处罚人有强烈意愿不愿通知其家属,或不愿提供家属联系方式的,警方出于多方面考虑,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不予通报家属、单位以及社区。

【事件评述】

对于该派出所及社区发布通告的做法,大部分当地居民是表示赞同的。此前该地区关于“黄赌毒”的投诉较多,因此警方决定进行大规模整治活动,此通告仅是一种特殊手段,用于宣传并提高从事相关违法活动行为人的羞耻感,提高法律意识。只要不去做,自然不用担心违法信息被公开了。


自己负责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17 16:10:5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按照规定通报是没问题的,不能随便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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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h4613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1-18 15:47:4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吉林
解决适婚男青年高单身率,才是扫黄的最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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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无一尘 学法12级 发表于 2020-11-19 17:26:5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应该通知单位。
单位同时予以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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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酒里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20-11-20 03:59:32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败坏道德的事情 应该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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