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二十年审判经验”、“资深法官”、“十佳律师”、“法学博士”这些字眼今后不能在律师广告中出现了。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个人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做广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仅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和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广告中不能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不能出现不收费或减低收费的内容,不能有关于学历、学位、职称和社会职务的内容及其他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内容。管理办法还规定,社会公众和律协会员有权对违规的广告行为向律协纪律处分委员会投诉。投诉电话为:63408071。(记者赵孟轶)
2001年的规定,不知道还有效不。但至少是一个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