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道题当中我觉得应该选A,理由如下,首先在当时的情景当中,行为人是不可能认识到被害人有生存的可能性的。如果选B?那大家想想,一个小孩躲在了一面镜子后,例如当时的环境中,当事人是绝对不会知道镜子背后有人的,当事人是报着砸坏这面镜子的毁坏财物的心里,拿起石头砸向镜子,镜子碎了,小孩死了。从财物和生命的角度来看,生命肯定是大于财物的,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不可能将小孩的死评价到毁坏财物当中去。同理,如果是尸体,那么在法律的意义上就应该归到财产范畴讨论对其的保护,只是因为这个财产具有特殊性。那么当事人在当事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认识到,被害人又生还的可能性,现在用现实发生的人生损害的结果,去评价到财产犯罪当中,我觉得就有结果归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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