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7-6-7 11:55:40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我有点疑惑:刑庭一向是人手不够的
而立案庭,其实大部分工作是输入电脑之类的事业性工作,只需要一名具备法院资格的人就行了,其它的只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即可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领导把一名一线业务口的资深法官,打发到一个事务性的庭?我不由的陷入了深思。又是什么原因让一名强奸犯(一般刑期都不会短)记恨这么长时间?
建议,先让舆论飞一会儿,同时调看原审卷宗;必竟,这个人,强奸犯罪,刑期已满,国家的求刑权已经消灭;现在所谓的故意杀人,仍只是犯罪嫌疑人,请不要再用强奸犯来称呼他,必竟嫌疑人也是有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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