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520 发表于 2017-2-20 10:29 
必须严惩凶手,不然法律权威如何树立?
有人像你一样,想到的是严惩凶手。可当你说出严惩两个字的时候,法律在你心中已经死亡,如果你敬畏法律,你会说按照法律对其进行定罪处罚,严惩这个词,掺杂了太多的个人情感,也包含强烈的感情倾向,你已经不是在用理智去思考问题。如果法律规定袭击法官要加重或从重,那按照法律来就可以,如果法律无规定,你是不是还要超越法律对其“严惩”?
法律的权威,不是靠严惩凶手来建立的,而且靠每个人的敬畏之心,就像死刑并不能阻止杀人一样。法官应该是法律最忠实的执行者,而太多的法官喜欢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事实上你我甚至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受害法官到底是怎么样的人,不是吗。
法官受到袭击谁也不愿看见,频频发生,更是凸显法治悲哀。然而这样的悲哀不仅仅是百姓法律知识的缺失,还因为太多的法官违法导致了法官“虚伪”的社会整体认知。我想大家都知道,几乎每个和法官关系好的律师都“生意兴隆”,所有的中国人都知道,法官可以被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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