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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有国庆黄金周,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也将在2016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如:最高法出台的非刑事司法赔偿解释,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微博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证据;驾考新规开始实行等等,其中面向全国的有16部,地方的有9部,学法网小编一起带你快速浏览,如下:
学法网小冰综合整理自人民网、央视网等
一、全国(共16部)
1、最高法出台非刑事司法赔偿解释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法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完善了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
2、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隐名后公开
8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就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开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修订情况向媒体作了简要介绍。“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3、10月1日起,微博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证据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4、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行
最近,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发布了新一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5、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获悉,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10版《通则》不再执行。据了解,在新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出台前,现有的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继续有效。
6、海关现行稽查条例完善新版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据海关统计,仅1998年至2015年,全国海关对走私进口“洋垃圾”、进口农产品、移动通讯设备等多个重点行业和商品开展了稽查行动,共稽查企业17.19万家,查发各类走私违法案件2.55万起,为国家追征补征税款434.97亿元。
7、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月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7号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8、“史上最严”奶粉新政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息,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正在征求意见,这两个配套文件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9、公务员考试作弊将永不录用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网约车将带上“紧箍咒”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10月1日起实施。新规对网约车准入条件、违规行为的处罚及管理做出修改,规定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将最高可罚三万元。此外,出租车“份子钱”也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1、京津冀132家医疗机构互认27项检验结果
10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132家医疗机构将对27项临床检验结果实施互认。这意味着京津冀地区的患者在试点期间,拿着在这132家医疗机构做检查的结果到其中任何一家医院就诊,接诊医疗机构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12、车辆购置税征管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10月1日起施行。新增两条一款,分别是免税条件消失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退税车辆已缴纳税款年限的界定方法、办法中“原完税证明”和“原完税凭证”的界定方法。删除“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13、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流程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相比于以前规定,公告简化了办理流程,将开具权限由原市税务机关改为县税务机关,下放了确认级次,减少了资料报送与办理层级;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确认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4、全面推进“五证合一”,减轻企业负担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15、《煤矿安全规程》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煤矿安全规程》10月1日起实施。新规进一步提高了安全准入门槛,体现出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等五项重大变化。
16、证券公司所有子公司纳入风险管理体系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地方(共9部)
1、黑龙江省非遗保护首部法规10月1日起实施突出政府主体责任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今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湖北率先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3、《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经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江西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税收进行立法保障,是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实现税收共治,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税收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
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5、天津立法严格保护湿地
为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7月29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6、山东《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10月起实施每户限养一只犬
10月1日起,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各区(市)建成区的居民每户养犬限养一只,且不得养烈性犬。4月28日,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7、北京:“暂住证”将升级“居住证”
10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届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持证人不仅将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等,居住证还将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
8、安徽:大规模小区可有多个物业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开餐馆最高罚两万,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设施最高可罚20万,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规模较大的小区可聘请不同物业管理。
黑龙江:非遗知识将走进中小学课堂
9、《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明确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也可请求工伤赔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