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c属于专利法第69条(四)中规定实验目的使用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选项a属于专利法第69条(一)中规定的由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单位售出后,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
根据专利法第69条(一),由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单位售出后,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选项b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法律不禁止改进,因此,b也不侵权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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