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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2016年司考新增考点模拟题汇总

   
fakaoyi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9-10 10:56:32 查看:14845 回复:25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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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新增考点模拟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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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1.下列哪些选项说法错误?
A.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或者附加刑之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同时决定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
    B.责令赔偿损失,以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为前提,如果被害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判处犯罪人赔偿损失
C.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被判处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禁止其在刑罚执行期间从事相关职业
D.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有禁止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该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答案与解析:
A.错误。只有针对没有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
B.错误。责令赔偿损失不同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无须被害人主动提起,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
C.错误。职业禁止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期限为3-5年。
D.正确。其他法律有职业禁止的,刑事判决从其规定;如果违反该判决,当然可能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2.对于犯罪分子的____,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____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裁定予以____。非经法定程序不得____。关于以上空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应填“减刑”,不能填“假释”
B.只应填“假释”,不能填“减刑”
C.既可以均填“减刑”,也可以均填“假释”
D.既不能均填“减刑”,也不能均填“假释”

答案与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减刑和假释的程序基本一致,只是条件不同。

甲明知乙要组织恐怖活动培训,而将自己的厂房出租给乙,以供其培训所用。甲还唆使丙为乙进行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若干,丙在之后的培训中还讲授了恐怖活动的内容。甲发现参加培训的人数不多,场面冷清,遂花钱雇请丁去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乙在培训中,传授了汽车爆炸的技巧,并指使丁在某广场实施了汽车爆炸事件。


3.关于本案中甲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出租厂房给乙的行为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正犯)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帮助犯)的想象竞合犯
B.甲唆使丙为乙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教唆犯)
C.甲花钱雇请丁去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教唆犯)
D.甲的行为应以帮助恐怖活动罪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数罪并罚

答案与解析:
A.正确。甲明知乙组织恐怖活动培训,还予以资助,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正犯);同时成立乙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帮助犯,属于想象竞合犯。
B.正确。丙明知乙组织恐怖活动培训,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无论乙是否实际实施了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丙都是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正犯;甲唆使丙实施该行为,当然成立教唆犯。
C.错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中第(二)项仅处罚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与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而不处罚一般参加者。故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无罪,甲也不成立教唆犯。
D.错误。综合上述论述,甲的行为不得以帮助恐怖活动罪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数罪并罚。
本题正确答案为AB。


4.关于本案中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乙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正犯)
B.乙传授了汽车爆炸的技巧的行为成立传授犯罪方法罪(正犯)
C.乙指使丁实施爆炸罪的行为成立爆炸罪(教唆犯)
D.对于乙的行为,应当以上述三罪数罪并罚

答案与解析:
A.正确。乙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属于正犯。
B.正确。乙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的行为成立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正犯。
C.正确。乙指使丁实施爆炸罪的行为成立爆炸罪的教唆犯。
D.错误。乙组织恐怖活动培训,同时传授犯罪方法,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并与爆炸罪数罪并罚。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5.关于本案中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丙为乙进行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正犯)
B.无论乙是否实际实施了恐怖活动培训,丙的行为都成立犯罪既遂
C.丙讲授了恐怖活动的内容的行为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正犯),与乙成立共犯
D.丙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正犯)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正犯),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与解析:
A.正确。
B.正确。丙只要实际已经招募、运送了人员,就成立犯罪既遂。
C.正确。丙在恐怖活动培训中讲授恐怖活动内容的,属于“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正犯。
D.错误。丙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6.关于本案中丁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B.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行为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帮助犯
C.丁在某广场实施了汽车爆炸事件的行为成立爆炸罪
D.丁与乙、丙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共犯,与乙成立爆炸罪的共犯

答案与解析:
A正确,B错误。丁一般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C.正确,D错误。丁仅与乙成立爆炸罪的共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AC。


7.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强制猥亵男性中的“猥亵”包括性交行为,而强制侮辱妇女中的“侮辱”不包括性交行为
B.在公共场所强行扒掉男子衣裤,致使多人围观的,成立强制猥亵罪的加重情节,还成立侮辱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C.使用暴力强制猥亵他人,致使他人重伤的,成立强制猥亵罪与故意伤害(重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D.将“强制猥亵他人致使被害人自杀的”解释为“其他恶劣情节”,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答案与解析:
A.正确。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的,成立于强奸罪。
B.正确。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的,成立强制猥亵罪的加重情节(只要有其他人在场即可);公然侮辱他人,败坏他人名誉的,还成立侮辱罪。该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C.正确。强制猥亵、侮辱罪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暴力强制猥亵、侮辱他人,致使其重伤的,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与故意伤害(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
D.正确。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其他恶劣情节”要求与列举的情形“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的具有等价性,而“致使被害人自杀”具有同等程度严重性,将其解释为“其他恶劣情节”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8.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按照刑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要求情节严重,也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B.公民的电话清单、个人具体行踪等内容不涉及公民个人身份,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C.甲对其年迈的、行动不便的母亲长期虐待,情节恶劣,甲成立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D.重病患者李某在住院期间,其家属聘请护工甲照顾李某。由于甲没有监护、看护职责,即使甲虐待李某的,也不成立虐待被看护人罪

答案与解析:
A.错误。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几种情形都要求“情节严重”。
B.错误。公民个人信息极为广泛,包括电话清单、个人具体行踪等内容。
C.正确。甲对家庭成员虐待,情节严重,成立虐待罪;甲对年迈、行动不便的老母亲负有监护、看护职责,长期虐待,情节恶劣的,成立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其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D.错误。受聘护工对于住院病人也有看护职责,如果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的,也有可能成立虐待被看护人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C。


9.乙为快速获取驾驶证,经熟人介绍,给予交通民警甲5万元现金。甲利用职务之便,将盖好公章的空白驾驶证填上乙的相关信息,但在交与乙的时候,提出再给5000元钱的要求,乙只好给予甲5000元钱。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A.甲制作驾驶证的行为成立伪造身份证件罪与滥用职权罪的想象竞合犯
B.甲收取5万元和5000元的行为都成立受贿罪
C.对于甲将驾驶证交给乙的行为,乙成立买卖身份证件罪(正犯),甲成立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帮助犯,二人具有共犯关系
D.乙给与甲5万元的行为成立行贿罪,给予甲5000元钱的行为成立买卖身份证件罪

答案与解析:
(1)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5万元的行为成立行贿罪,甲成立受贿罪。
(2)甲利用职务之便伪造驾驶罪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同时,利用盖有公章的空白驾驶证制作驾驶证的行为,成立(无形伪造方式的)伪造身份证件罪,与滥用职权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3)在交易伪造的驾驶证时,甲提出要乙给予其5000元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由于“买卖”包括买、卖、买来再卖,故甲乙都成立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正犯。
综上,BC选项错误,AD选项正确。


10.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杀死乙之后,为泄愤又故意毁坏乙的尸体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毁坏尸体罪(并罚)
B.甲在乙死亡之后,违背乙家属的意愿,擅自摘取了乙的眼角膜的,成立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C.甲误将尸骨当作尸体盗窃的,无论按照什么学说,甲都成立盗窃尸骨罪
D.甲误将尸体当作活人而实施奸淫行为的,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至少成立侮辱尸体罪

答案与解析:
本题较为简单,正确答案为ABCD。


11.甲是某司法考试培训机构负责人,为吸引更多学员报班,甲承诺考试期间以微型无线电耳麦传递答案。乙知道真相后,将20个微型无线电耳麦出租给甲。但在考场上,因20个耳麦在同一教室使用,且质量较差,发出巨大的噪音,被监考教师当场抓了现行。监考教师还发现了其他作弊事实:因考生李某患病住院,其父丙(当地司法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将试题取出后交给丁,并让丁代替李某参加考试。而丁又将试题在自己的微信圈上予以公布,致使试题大范围泄漏。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的行为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
B.乙的行为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帮助犯,但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帮助犯的处罚规定;如果甲没有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则乙不成立犯罪
C.丙的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非法提供试题罪的想象竞合犯,与代替考试罪(教唆犯)数罪并罚
D.丁的行为成立代替考试罪(帮助犯)与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与解析:
A.正确。
B.正确。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帮助犯量刑的正犯化,不再适用总则帮助犯的处罚规定。本案中,如果甲未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帮助者乙当然不成立犯罪。
C.正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考试试题提供给丁,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滥用职权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属于法条竞合,适用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与非法提供试题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之后唆使丁代替李某参加考试的行为,成立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应当数罪并罚。
D.错误。让他人为自己替考或者替他人代考的,都是代替考试罪的正犯。丁在微信圈公布试题的行为,成立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应当并罚。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12.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明知乙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仍在微信圈里发布相关消息,情节严重的,即使乙尚未实施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甲也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既遂)
B.甲明知乙进行诈骗活动,还为其设立QQ群,大量拉人入群,使得乙骗取了群员共计50万元的,甲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正犯)与诈骗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
C.甲明知乙意图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而为其主动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但乙尚未实施诈骗行为就被查获的,或者乙并未利用甲提供的互联网技术实施诈骗的,甲的行为都不成立犯罪
D.甲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私下到处传播,致使当地群众人心惶惶的,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答案与解析:
A.正确。甲的行为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既遂,这种行为是将部分犯罪的预备行为规定为实行行为,只要完成预备行为即为既遂。而且预备行为包括为自己实施和为他人实施犯罪做预备。
B.正确。甲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诈骗罪(共犯),属于想象竞合犯。
C.正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然是一个独立犯罪,但其本质是帮助犯的行为,应该遵循帮助犯的要求。故被帮助者没有实施相关犯罪的,帮助者不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甲不成立犯罪。
D.错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13.2014年3月,甲的儿子丁(15周岁)因组织聚众斗殴致使他人死亡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甲找到乙(该县副县长李某的情妇),交给乙5万元现金,让其劝说看守所所长丙释放其子。乙找到丙表达了自己的意思,丙遂指使值班武警张某释放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错误?
A.甲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乙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具有共犯关系
B.乙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教唆犯,从一重罪论处
C.丙与张某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其行为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成立故意杀人罪,不能判处死刑,而且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与解析:
A.错误。本案行为发生在2014年,按照溯及力原则,甲不成立对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B.正确。乙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C.正确。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


民法


专利侵权解释(二)部分

1.甲发明治疗vitiligo的药物“MK”并获产品专利权。乙擅自制造“MK”且伪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将其擅自制造的“MK”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医药公司。丙将“MK”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医院,丁在临床上使用“MK”治疗 㦬患vitiligo的病人。甲因此起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若乙停止制造“MK”将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比如㦬患vitiligo的病人太多,国家派不出外交代表,并且甲自制“MK”的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法院可以判令乙继续生产“MK”,并判令乙向甲支付合理费用
C.        甲有权请求丙停止销售“MK”的行为
D.        甲有权请求丁停止使用“MK”的行为

答案与解析
【考点】合法来源抗辩、国家利益抗辩
【答案】ABC
【解析】

(1)乙擅自制造甲享有专利权的药品“MK”,根据《专利法》第11条,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

(2)根据《专利侵权解释(二)》第26条,乙的制造与销售行为虽侵犯甲的专利权,但是,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法院可以不判令乙停止被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故B选项正确。

(3)根据《专利法》第70条和《专利侵权解释(二)》第25条,丙销售侵权药品“MK”的行为,构成对甲专利权的侵害,善意销售人丙虽不对甲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故C选项正确。

(4)根据《专利侵权解释(二)》第25条,未经专利权人甲允许,丁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甲享有专利权的药品“MK”,固属侵权行为,但是,一方面,丁系善意使用者,且能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丁无须对甲承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丁已经向丙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所以,丁亦无须对甲承担停止侵害之责任。故D选项错误。


2.甲发明药品“MK”后提出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局初审后于2010年3月1日公布,并于2014年3月1日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未经甲允许,乙擅自于2010年4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间制造并出售“MK”,甲于2011年4月1日始知其事。丙药店于2014年5月1日自乙处购进(乙于前述期间制造的)“MK”并销售。甲于2014年6月1日分别起诉乙、丙,请求乙支付适当费用,请求丙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请求乙支付适当费用的2年时效期间,自2011年4月2日开始算起
B.        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乙应向甲支付的合理费用
C.        若甲提出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书限定的保护范围为A+B+C+D四个技术特征,授权时甲已将权利要求书限定的保护范围修改为A+B+C+D+F五个技术特征,而乙制造并出售的“MK”仅包含A+B+C+D四个技术特征,则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任何费用
D.        若乙已经或者书面承诺(就前述期间内制造并销售“MK”的行为)向甲支付适当的费用,则甲无权请求丙停止销售“MK”的行为

答案与解析
【考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答案】BCD
【解析】
(1)《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注意两点:第一,仅限于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二,仅在被授予专利权后,申请人才有权请求支付适当费用。

(2)《专利法》第68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据此,因甲于授权之前已经知道乙擅自实施该技术,授权后,甲请求乙支付适当费用的2年时效期间自2014年3月2日期计算。故A选项错误。

(3)《专利侵权解释(二)》第18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合理确定”。故B选项正确

(4)《专利侵权解释(二)》第18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据此,若乙实施的技术方案包含A+B+C+D+F五个特征,甲有权请求乙支付适当费用;反之,若乙实施的技术方案仅包含A+B+C+D四个技术特征(缺少F特征),则乙不曾实施甲的发明专利技术,甲无权请求乙支付适当费用。故C选项正确。(5)《专利侵权解释(二)》第18条第三款规定:“发明专利公告授权之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在本条第一款所称期间内已由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且该他人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适当费用的,对于权力人关于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若乙已经向甲支付了合理费用或者书面承诺支付合理费用,丙销售(自乙处购进之)“MK”的行为不再构成对甲发明专利权的侵犯。故D选项正确。

3.下列五种情形中,设甲为专利权人,乙未经甲同意所实施的下述行为中,不构成对甲专利侵权的是:()

A.        甲为一“干粉针剂”的产品专利权人,权利要求书载明的特征是:“由三磷酸腺苷二钠与氯化镁,二者的重量比为100mg:32mg。”乙生产的“干粉针剂”的特征是:活性成分亦为三磷酸腺苷二钠与氯化镁,二者的比重亦为100mg:32mg;不同之处在于,添加了碳酸氢钠和精氨酸为辅料,二者并非生产该“干粉针剂”时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
B.        甲对“由一个茶壶和四个茶杯”组成的成套产品享有一个外观设计专利权。乙生产的“由一个茶壶和四个茶杯”组成的成套产品中,“茶壶设计”与甲专利产品中的茶壶设计“相同”,但茶杯设计”与甲专利产品中茶杯设计“既不相同亦不近似”
C.        甲对“由基座和水壶两部分”组成的电热水壶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乙生产的电热水壶与甲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比,基座外观近似,但基座与水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既不相同亦不近似”
D.        甲在中国象棋这一产品上拥有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乙生产的中国象棋之外观设计,与甲的外观设计相比,仅“车”、“马”和“炮”近似,但其他棋子不相同亦不近似
E.        甲对有两种使用状态(分别为作为沙发与床使用状态)的沙发床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乙生产的沙发床之外观设计,相较于甲拥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作为床使用状态下近似,作为沙发使用状态下既不相同亦不近似

答案与解析
【考点】封闭式组合物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答案】ACDE
【解析】

(1)《专利侵权解释(二)》第7条第一款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专利侵权解释(二)》第7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据此,A选项中甲专利权利要求采用“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属于“封闭式权利要求”,其专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组分。乙生产的“干粉针剂”除包含权利要求指出的组分外,还添加了不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碳酸氢钠与精氨酸,乙的行为不侵犯甲的专利权。故A选项当选。

(2)《专利侵权解释(二)》第15条规定:“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据此,成套产品系多个独立产品,就成套产品获得的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就各套件分别申请获得的多个外观设计专利权之保护范围相同。既使被控侵权产品仅模仿了其中一件或数件套件的外观设计,仍构成侵权。综上,B选项中,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B选项不正确。

(3)《专利侵权解释(二)》第16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同于成套产品,组件产品系一件产品,以该组件产品的整体的外观设计确定保护范围,而不保护具体组件的外观设计。C选项中,相较于甲的外观设计专利,虽然乙生产的电热水壶基座近似,但基座与水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不相同亦不近似,乙未侵犯甲的专利权。故C选项当选。

(4)《专利侵权解释(二)》第16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国象棋、扑克属于“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拼图、插接玩具属于“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D选项中,乙生产的中国象棋之外观设计,仅部分单个构件而非全部单个构件与甲之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未侵犯甲的专利权。故D选项当选。

(5)《专利侵权解释(二)》第17条规定:“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变化状态图所示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一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E选项中,乙生产的沙发床在作为沙发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与甲设计不相同亦不近似,乙未侵犯甲的专利权。故E选项当选。


《物权法解释(一)》部分

4.甲、乙、丙等额按份共有一房屋。2016年3月1日,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并于同日为丁办理了转移登记,但未通知乙和丙。乙、丙于2016年4月1日知道后,均于2016年6月1日对甲主张由自己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甲转让给丁的份额,但无法确定乙、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将其份额让与给丁之最终转让条件的具体时间。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丙优先受让权的存续期间为自2016年4月2日起15天。
B.乙、丙优先受让权的存续期间为自2016年3月2日起6个月。
C.乙、丙诉请法院确认甲、丁间转让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D.若乙、丙不能达成协议,乙只能主张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甲转给丁之份额的二分之一

答案与解析
【考点】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BD
【解析】

(1)《物权法解释(一)》第11条第(三)项与第(四)项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2)《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故C选项错误。

(3)《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故D选项正确。



5.下列四种情形,丙可以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是?( )

A.甲将其汽车出卖给乙,约定甲借用三个月。但“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借用期间,甲谎称已有,以市价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向丙完成了现实交付,但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B.甲将其汽车出卖给乙,约定甲借用3个月,甲为乙“办理了”过户登记,借用期间,甲谎称已有,提出以市价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出于对甲直接占有汽车的信赖,丙同意购买。甲向丙完成了现实交付,但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C.甲将其汽车出卖给乙,约定甲借用3个月,但“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借用期间,甲将该车借给丁使用,约定2016年6月1日丁的借期届满。2016年5月1日,甲谎称已有,以市价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于同日向丙完成“指示交付”。2016年5月20日,丙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时始知事情原委。

D.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甲借用三个月,但“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借用期间,甲谎称已有,于2016年5月1日将该车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约定甲向丙借用一个月。2016年5月20日,丙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时始知事情原委。2016年6月1日,甲向丙现实交付该车。

答案与解析
【考点】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
【答案】AC
【解析】

(1)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20条,汽车等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以“交付”为公示手段,不以为善意受让人办理“过户登记”为公示手段。A选项中,无权处分人甲已向善意的丙完成了现实交付,丙自受理现实交付时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

(2)B选项中,虽然甲向丙完成了汽车的现实交付,已经符合善意取得之“公示要件”;但是汽车登记在乙名下,而非甲名下,丙虽对甲所实施的无权处分不知情,但未顾及到汽车已经登记到乙名下的事实,丙对其不知情具有“重大过失”。《物权法解释(一)》第15条第一款规定:“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据此,丙不属于善意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故B选项错误。

(3)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仅要求受让人“受让之时”为善意即可,此后变更为恶意的,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一款规定:“物权法第106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移转登记或动产交付之时。”同时,《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据此,C选项中,甲向受让人丙以“指示交付”时,丙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又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虽然此后丙变更为恶意,不影响善意取得的发生。故C项正确。

(4)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无权处分动产场合,让与人对受让人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三种方式完成交付的,其“公示手段”符合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求。但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是否符合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公示”要求,《物权法解释(一)》回避了,未予规定。法无规定按通说!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时,公示手段不符,不发生动产善意取得;D选项中,2016年5月1日甲向丙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此时丙不能善意取得;2016年5月20日变更为恶意,甲虽于2106年6月1日向丙完成现实交付,恶意的丙仍不能善意取得。故D选项错误。




6.下列情形中,甲有权请求丙返还其占有之标的物的是?( )

A.甲花1000元购得一张演唱会门票后,不慎被乙盗窃。乙以1200元将该门票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开演前三天,甲查知此事。

B.甲、乙婚后托关系购得一颇具升值潜力的别墅,登记在乙名下。后,瞒着甲,乙谎称该别墅为其个人所有,与不知情的丙约定:“三年内,丙仅担任乙的情人,作为回报,乙将该别墅以市价出卖给丙。”后,乙、丙按约定履行,乙为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C.甲将其限量版MK相机借给乙使用。乙谎称相机为己有,众人信以为真。丙提出购买,乙拒绝。丙以揭发乙在朝阳区嫖娼相威胁,乙害怕,便谎称己有,以市价将相机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后乙以遭受胁迫为由起诉撤销了乙、丙间的相机买卖合同。

D.甲因遭乙胁迫,将其限量版MK相机出卖给乙。乙又以高价卖给丙并交付(交付时,丙不知甲遭乙胁迫的事实)。不久后,甲以遭受胁迫为由起诉撤销了甲、乙间的相机买卖合同。

答案与解析
【考点】善意取得
【答案】BC
【解析】

(1)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盗赃、遗失物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善意的受让人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占有该动产的善意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回复,并请求返还。但是,“货币与无记名有价证券”不适用《物权法》第107条,因为货币与无记名有价证券遵循“占有即所有规则”。A选项中,乙窃取并占有该门票之时,乙成为该门票的所有人,乙将该门票让与丙系“有权处分”,即系有权处分,甲无权依照《物权法》第107条回复,亦无权请求丙返还。甲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或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不当选。

(2)《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题第(一)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B选项中,乙、丙间因无权处分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以“维持婚外性关系为负担”的合同,违反性道德,有违善良风俗,损害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乙、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善意取得虽不以转让合同有效为要件,但转让合同因为违反《合同法》第52条而无效的,属非法交易,应“排除善意取得”。丙虽为善意受让人,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已办理过户登记,仍不能善意取得别墅所有权。别墅仍为甲、乙共同共有,甲有权依据《物权法》第34条请求乙返还。故B选项当选。

(3)《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第(二)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C选项中,乙、丙间因无权处分订立的相机买卖合同系因善意受让人胁迫订立的,若乙因此撤销该买卖合同,丙便不能善意取得相机所有权,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故C选项当选。

4.D选项中,甲撤销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溯及到成立时无效,乙未取得相机所有权。乙、丙间相机买卖合同系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相机为占有委托物(胁迫而交付不属于“占有脱离物”),丙受让时为善意且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完成现实交付,丙已善意取得相机所有权,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故D选项不当选。


7.下列四种情形中,乙于2016年6月6日取得所述汽车所有权的是?( )

A.甲起诉乙离婚。法院依据甲、乙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载明:“甲、乙离婚。共有的一辆汽车归乙所有。”甲签收后,乙于2016年6月6日签收了该调解书

B.甲将一辆车出卖给乙,因甲拒绝按照约定向乙交付汽车,乙起诉。二审法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甲向乙交付汽车”的判决

C.甲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车出卖给乙,同时约定甲借用一个月,但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借期届满时,因对汽车归属产生争执,乙起诉。二审法院于2016年6月6日判决汽车归乙所有

D.甲欠乙50万到期不还,乙起诉甲,胜诉后乙申请强制执行。因甲无力支付50万元,经乙同意,并经合法评估,执行法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裁定“甲所有的一辆老爷车Discovery 4归乙所有,抵债50万元。”

答案与解析

  【考点】物权变动
  【答案】AD
  【解析】

(1).根据《物权法》第28条,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的物权变动,“无须公示”(不动产无须登记,动产无须交付),于法律文书生效时,即生物权变动的效果。须注意 :《物权法》第28条所谓的“生效的法律文书”仅包括“生效的给付判决(裁决、裁定、调解书),而不包括“生效的给付判决”与“生效的确认判决”。同时,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属于《物权法》第28条所称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A这项中,法院作出的甲、乙离婚并分割共有汽车的调解书为“生效的形成性法律文书”,无须交付,乙于调解书生效时取得汽车所有权。故A选项当选。

  (2).B选项中,生效的判决系乙行使债权请求权获得生效胜诉判决,性质上为“给付判决”,判决生效时尚不能发生物权变动,须甲依照生效判决向乙交付汽车之时,乙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故B选项不当选。

  (3).C选项中,甲于2016年1月1日将其汽车出卖给乙,并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经于1月1日取得汽车所有权。2016年6月6日的生效的判决系“确认判决”,系对乙已于1月1日取得汽车所有权的确认。故c选项不当选。

  (4).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属于《物权法》第28条所称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D选项中,自法院作出酌“以物抵债裁定”生效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故D选项当选。


《民间借贷规定》部分


8.甲借给乙10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年利率48%”。借期届满时,乙向甲返还本金100万元。利息的支付,下面假设了四种情形。关于下面假设的四种情形,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若乙已向甲支付利息48万元,乙有权请求甲返还12万元
  B.若乙已向甲支付利息36万元,乙有权请求甲返还12万元
  C.若乙仅向甲支付利息24万元,甲有权请求乙继续支付12万元
  D.若乙仅向甲支付利息12万元,甲有权请求乙继续支付12万元

   答案与解析
  【考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
  【答案】AD
  【解析】

(1)《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A选项中,若乙已向甲支付48万元的利息,其中12万元是按照“超过年利率36%”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约定无效,乙无支付的义务;已经支付的,构成不当得利,乙有权请求返还。故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3)B选项中,若乙已向甲支付36万元的利息,其中的24万元是按照“末超过年利率24%”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系“法律义务”,乙有支付的义务;另外的12万元是按照“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系“自然债务”,乙自愿支付的,甲有权保有(有债的“保持力”!),乙不得请求返还。故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4)C这项中,若乙已向甲支付24万的利息,甲仍请求乙继续支付12万元的利息,甲另行请求支付的12万元利息,系按照“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系“自然债务”,乙未支付的,甲不得诉请履行(无债的“强制执行力”!)。故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5)D选项中,若乙仅向甲支付12万利息,甲请求乙继续支付12万元的利息,甲另行请求支付的1 2万元利息,系按照“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系“法律义务”,乙未支付的,甲可诉请履行。故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9.甲借给朋友乙100万元,借期一年,未约定是否支付利息。一年借期届满,乙如期返还甲100万元。甲于2016年6月8日请求乙按年利率24%支付借期内的利息24万元,乙拒绝。因甲多次请求,乙不胜其烦,向甲支付利息12万元。甲继续请求,乙使气,于2016年7月8日又向甲支付利息36万元。支付利息后,乙颇后悔。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2016年6月8日,甲仅有权请求乙支付利息6万元
B.2016年6月8日,甲有权请求乙支付利息24万元
C.2016年7月8日后,乙有权请求甲返还所支付48万元利息中的24万元
D.2016年7月8日后,乙仅有权甲返还所支付48万元利息中的12万元

答案与解析
【考点】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支付义务
【答案】D
【解析】

(1)《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民间借贷中,“自然人间”借款合同以及“非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人无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本题中,甲、乙间的借款合同为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且“没有约定利息”,甲无权请求乙支付借期内的利息。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2)此外,还应注意,《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据此,民间借贷中:


(3)“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借款人无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

(4)“非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法律义务,利息通过合同漏洞填补确定。

(5)《民间借贷规定》第31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据此,本题中,甲、乙间的借款合同,因“未约定利息”,乙对甲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法律义务”,但借款人乙对甲有支付借款内利息的“自然债务”,乙自愿支付借内利息的,系履行自然债务,支付后,不得请求甲返还。但乙向甲支付借期内利息之“自然债务”有上限,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出年利率36%支付的部分,甲构成不当得利,乙可请求甲返还。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楼主 fakaoyi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9-10 10:57:04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行政法


1.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处罚依据的法条,并对甲行为的定性产生了影响,最终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B.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将罚款变更为1000元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市局为被告

C.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后不予答复,甲不服,则应当以市局为被告

D.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和县工商局联合检查共同执法,对丙音响商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店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三局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可见,A选项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属于复议维持,应当由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属于复议改变,应当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为被告,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中,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既可以原机关为被告,也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C选项错误。

②本案中,虽然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和县工商局联合检查共同执法,但是最终作出的是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此为工商局的专属行政处罚权。可见该行为与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无关,该店不服而起诉,应当以县工商局为被告。故D选项错误。



2.县政府作出决定征收村民甲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甲对征收决定不服,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必须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B.如果市中院对本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接收起诉状,并向甲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如果市中院发现甲的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两次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内容

D.如果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甲可以向省高院投诉,省高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E.如果市中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甲可以向省高院起诉,省高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自己立案、审理


[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立案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可见,如果市中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甲可以向省高院起诉,省高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故E选项错误。


3.关于行政诉讼的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卫计委以张某李某二人违法超生第二胎为由,向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5万元,二人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卫计委确定款额确有错误,抚养费应当为13.5万元,于是作出了变更判决

B.市政府与甲公司签订了跨海大桥的建设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投入5亿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此时,市政府单方面通知甲公司,因为城市规划的调整,将跨海大桥改为海底隧道,于是撤回了该建设合同,甲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补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依法应当进行补偿,于是判决给予补偿

C.乙殴打丙,公安局由此对乙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乙认为处罚过重,起诉,丙认为处罚过轻,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法应当对乙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于是作出变更判决

D.市建设局作出一行政处罚决定被当事人起诉,法院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市建设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行政处罚决定相同的行为


[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8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故C选项正确。

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故D选项错误。


4.县国税局向甲公司征收税款5万元,甲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经审理决定驳回甲公司的复议申请,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以县国税为被告
B.被告国税局既可以由正局长也可以由副局长出庭应诉
C.本案属于复议改变情形
D.如果局长出庭应诉,只可以委托一名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答案]B
[考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

[解析]①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可见,本案属于复议维持,县国税局和市国税局为共同被告。故AC选项错误。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5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5.甲某日驾车闯进了位于市中心的长途汽车站,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甲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改变了本案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将扰乱公共秩序变更为人身伤害,维持了15天行政拘留决定。甲仍然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复议改变
B.如果甲以区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其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甲拒绝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C.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市中院
D.本案应当由区公安分局承担证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

[答案]B
[考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

[解析]①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区政府改变了原行为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但因为没有改变案件的处理结果,故不属于复议改变。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可见,从级别管辖的角度看,本案是经过复议维持的案件,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区公安分局确定管辖法院,即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本案是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综上,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区公安分局或者区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可见,本案应当由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共同承担证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故D选项错误。


6.个体工商户甲就县工商局拒绝向其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驳回了甲的复议请求。甲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县市两级工商局为共同被告
B.本案中法院既要审查县工商局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市局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C.如果法院判决责令县局限期向甲颁发营业执照,则应当判决撤销市局的复议决定
D.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县局行为合法,市局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甲关于县局颁发营业执照的诉讼请求。

[答案]ABCD
[考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可见,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故应当以县市两级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故CD选项正确。

7.村民甲与乡政府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后对乡政府的行为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乡政府单方解除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不服起诉,则其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对乡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提起诉讼,则应当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B.法院经审理认定乡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违法,但是继续履行无意义的,判决乡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甲造成损失的,判决乡政府予以赔偿

C.甲请求解除协议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协议,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D.法院经审理认为乡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解除协议,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判决乡政府予以赔偿

E. 如果甲对乡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民事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对乡政府单方解除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行政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

[答案]ABCE
[考点]行政协议诉讼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可见,在行政协议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就行政机关违法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提起诉讼,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2款规定:“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故C选项正确。

④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故D选项错误。

⑤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故E选项正确。


8.村民王大锤和王二锤就同一块林地发生争议,双方请求县政府处理,县政府裁决林地归大锤所有,二锤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依据省政府作出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县政府裁决,大锤不服提起诉讼。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大锤二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二人之间的林地民事争议,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

B.如果大锤二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二人之间的林地民事争议,法院应当就民事争议单独立案,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C.如果大锤二锤请求法院一并审查复议决定依据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应当在本案立案之后,作出裁判之前提出

D.本案中,法院应当就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如果大锤二锤仅就行政裁判提出上诉的,则民事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D
[考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①《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故A选项错误。

②《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可见,在行政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争议一般应当单独立案,但是对于行政裁决案件,无需另行立案。故B选项错误。

③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9条第3款规定:“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D选项正确。


9.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的王大锤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后,于2015年2月28日向市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司法局受理之后不予答复,大锤不服于同年4月4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大锤的起诉期限应当是市司法局履行期限届满的6个月之内

B.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司法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但是否需要作出行
为尚需其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市司法局针对大锤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C.如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大锤的诉讼请求,大锤发现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其有权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市中院申请再审

D.如果市中院驳回了大锤的再审申请,大锤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答案]ABD
[考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判决

[解析]①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大锤向市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司法局受理之后不予答复,大锤应该在市司法局履行期限届满的6个月之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2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故D选项正确。


10.关于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县公安局的乡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以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诉讼,并拒绝法院通知其变更被告的要求的

B.乙对区国税局的补交税款决定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的

C.丙在起诉县政府的案件中撤回起诉后又就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的

D.丁法院在一起行政诉讼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于是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BCD
[考点]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

[解析]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起诉。”故ABCD选项正确。






刑诉


1、张某故意杀人一案,李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以下关于李律师会见张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李律师要求会见张某,看守所可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李律师会见
B.李律师会见张某时不被监听,但办案机关为了保证会见的安全,可以派员在场
C.看守所只能安排李律师在会见室会见张某,不得安排李律师在讯问室会见张某
D.李律师必须与韩他律师共同会见强某,不得单独会见张某



  2、苏某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胡律师担任苏某的辩护人,以下关于该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在该案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可有碍侦查为由,拒绝胡律师会见苏某
  B.胡律师会见苏某,应当制作会见笔录
  C.胡律师会见在押的苏某,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办案机关应当同意
  D.胡律师欲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办案机关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允许胡律师查阅,摘抄,复制


  3.在以下哪些诉讼阶段,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
  A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B.检察院,法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期间
  D.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
  E.监察院审查起诉期间


  4、黄某故意伤害案中,在押的黄某欲问其律师周某写信,看守所的以下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为了保障黄某与周某的秘密交流权,看守所不得对信件内容进行检查
  B.看守所认为信件内容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看守所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供该信件
  C.看守所认为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看守所可以不向周某传递该信件
  D.看守所认为信件内容涉及严重危害他人财产安全,看守所可截留该售件


  5.以下关于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经审判长许可,辩护律师可以与被告人进行交流
  B.辩护律师因法定情形拒绝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可以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
  C.律师申请查阅复制法院录制的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的,法院应当准许
  D.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对在诉讼括动中涉嫌犯罪的律师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在48小时以内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6,以下关于律师救济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非法证据排除当庭提出申请,法庭应当休庭进行审查
  B.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被法庭当庭驳回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仍然不服的,可以要求法庭休庭
  C.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当庭决定驳回异议,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法庭复议后又予以驳回,律师仍然不服的,可l以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D.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帅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被法庭当庭驳回,律师又提出复议,法庭复议后又予以驳回,律师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控告


  7、关于委托律师律师辩护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县或签署书面文件,并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
  B.存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可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同意,看守所都应安排会见
  C.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解除代为委托辩护律师关系的,需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
  D.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同时欲提出量刑意见的,应当在庭后提交


  8、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规定,以下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说法,错误的是.()
  A.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C.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
    D.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9.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规定,关于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B.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C.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D.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公诉部门的意见


  10、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规定,检察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A.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75周岁的人
  B.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C.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D.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11.以下关于公安机关侦查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有:
A.除非遇到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
B.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但紧急情况下,应该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C.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必须出示逮捕证,但有侦查的情况下,应该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D.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对原强制措施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12、对于下列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对侦查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有  ()
A.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B.毒品犯罪
C.危险驾驶罪
D.渎职犯罪



13.下列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侦查实验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和轮候冻结
C.技术侦查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D.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办案人员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14.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哪些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A.张某绑架香港富商李某,勒索赎金未果,残忍杀害李某
B.郑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在我国多省盗印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通过x宝网进行销售,获利五千余万元
C.台湾人林某通过电信进行诈骗,被害人多达上千人,非法所得高达3亿元
D.徐某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获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



15.以下关于公安机关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聚众斗殴案件可以适用该程序
B.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并由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员签名
C.公安机关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也可以分期履行
D.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和解后,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建议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


  16.张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对该案不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B.对该案可以适用技术侦查
  C.公安机关侦查讯问时,应当录音录像
  D.对张三拘留之后24小时内可不通知张三家属


17.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案件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B.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C.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D.对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












1.ABCD
2.BCD
3.DE
4.BC
5.BCD
6.CD
7.BD
8.ABCD
9.ABC
10.BD
11.ABCD
12.D
13.ABCD
14.ABC
15.ABCD
16.ABC
17.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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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fakaoyi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9-10 10:57:37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民诉


1、以下有关民事审前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依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对于开庭前可以调解的,法院应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B 庭前会议不是案件的必经环节,交换证据、归纳争点是庭前会议的重要内容
C 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及证据交换情况等归纳出争点后,应当就其所归纳的争点向当事人征求意见
D 在审理前准备过程中,若发现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应当转入督促程序
【答案】ABC
【考点】审前程序


2、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可以包括的内容有(    )
A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并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B 审查并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C 进行调解
D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答案】BCD
【考点】庭前会议
【解析】依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的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的内容有: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考生须注意不要混淆庭前会议的内容与整个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内容。

3、以下有关民事庭审程序的理解,错误的有(    )
A 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不得提出不同意见,这也体现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精神
B 适用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法庭的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C 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律适用问题由法官在评议阶段决定
D 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不需要进行质证
【答案】ABCD
【考点】庭审程序
【解析】《民诉解释》第229条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230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因此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不能由法院单方决定,还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选项B说法错误,当选。依据《民诉解释》第228条的规定,法庭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4、以下有关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说法中,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有(   )
A 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该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B 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但须经法院准许且一般不得少于七日
C 如果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异议,可以在裁判作出前提出异议
D 在小额诉讼案件中,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均可以上诉
E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答案】A
【考点】小额诉讼的特点
【解析】《民诉解释》第277条第一款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281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小额诉讼程序中针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均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民诉解释》第426条: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5、小翠起诉阿花返还借款30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
   A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阿花认为法院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对阿花的异议进行审查
B 若小翠认为法院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其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异议
  C 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阿花的异议成立,则应当裁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D 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阿花的异议不成立,应当告知阿花并计记入笔录
【考点】对适用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异议及其处理方式
【答案】ABC
【解析】提出异议的时间是开庭前。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若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6、王六与大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王六在15日内向大黄返还借款2500元。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对法院作出的该判决,王六和大黄均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
B 如果王六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
C 如果王六以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为由申请再审,法院不予受理
D 法院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一律不得上诉
【答案】B
【考点】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
【解析】申请再审的事由不同,作出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同

7、小新与小柔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新应归还小柔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小新是“月光族”,没有任何现金,法院扣押了小新住所处的一套高级电玩设备准备拍卖。小新提出该电玩设备是其女友送给自己的信物,申请用一套价值与电玩设备相当的邮票替换电玩设备。法院认为邮票不足以抵偿小新的债务,未予同意。小新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小新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B 小新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口头异议
C 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决定撤销或改正扣押行为
D 若法院经过审查,驳回了小新的该异议,则小新有权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D
【考点】执行行为异议及复议
【解析】小新的异议对象是执行行为即扣押行为的合法性,对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得上诉,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因此选项D正确。执行行为异议须以书面方式提出,法院对异议的处理方式用裁定。

8、以下有关执行异议的说法中,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的有(   )
A当事人对法院的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若其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则无权再次针对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B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反悔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予支持
C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后又以执行标的是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D 对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申请,法院应当在5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10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答案】AC
【解析】执行异议的事由应当一次性提出,选项A正确,此时法院不予受理二次异议申请。第三人代为偿债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反悔——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错误。法院应当在3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3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选项D错误。





商经


1.下列对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说法错误的是(   )
A.死亡险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B.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C.死亡险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但这种同意的意思表示可以事后撤销,且需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和保险人
D.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E.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不得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答案:A
2.关于保险利益,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保险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
  B.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D.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不影响保险合同有效
答案:BC
3.下列选项对于受益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B.除另有约定外,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C.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身份关系来确定受益人
D.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应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变更意思表示生效
E.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可以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答案:A
4. 范健作为投保人,以自己父亲范桶为被保险人,买了一份意外死亡保险,指定范健自己是受益人,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范健的保险费可以由范桶代为交付,是有效的
B.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范健可以将保险金索赔请求权转让,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例外
C.如果范桶和范健一起出去旅游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推定受益人儿子范健先死,保险金给范桶的其他继承人
D.如果后来范桶被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受益人可以要求保险金的给付
E.如果后来范健故意将父亲范桶杀死,那么范健丧失受益权,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向范桶的其他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答案:ABCD






三国法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包括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是防止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环保公约。根据上述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所有缔约国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B.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工业化国家承担具体的削减义务
C.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发达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明确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的整体框架


答案:BCD
解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包括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所有缔约国都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具体减排义务又因国家类别不同而不同,A项错误;公约和议定书把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这类国家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具体义务;(2)发达国家。这类国家不承担具体减排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3)发展中国家,这类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同时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故BC项正确;2015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明确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的整体框架,D项正确。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

A、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申请的内地人民法院仅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申请人向内地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认可台湾判决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A
解析:《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选项A判断错误、B判断正确;第8条规定:“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同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C项判断正确;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作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上述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项判断正确。本题让选错,答案应为A项。


3.台湾和华公司与厦门凯歌公司于2014年签订了《委托经营高尔夫球场合同》以及《委托销售高尔夫球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双方将争议提交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该仲裁协会于2016年4月作出仲裁裁决。根据内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关于本案仲裁裁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台湾和华公司可以向厦门凯歌公司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可本案仲裁裁决的申请,但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B.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台湾仲裁裁决认可申请的裁定,台湾和华公司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C.若认可该台湾仲裁裁决将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或损害内地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认可
D.若内地法院作出不予认可台湾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既不得重新申请仲裁,也不得就同一争议向内地法院起诉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4条规定:“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A项正确;对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仲裁裁决认可申请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B项正确;第14条第2款规定:“依据国家法律,该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或者认可该仲裁裁决将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等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认可。”C项正确;第18条规定:“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错误。

理论法

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BC

A.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B.全国人大产生的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进行组织
C. 最高法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最高法组织
D. 驻外全权代表的宣誓仪式由外交部组织


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D

A.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B.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举程序、选举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如发现代表存在当选无效的情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撤销该代表的职务,并向本级常委会报告
C.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当选无效的,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D.乡人大主席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当选无效的,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CD

A. 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B.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C.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
D. 为防止恐怖事件发生,相关职权部门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以及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入境管制


4、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BCD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将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授予杰出人士与外国友人
B.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不可用于出售、经营、出租,不可被剥夺。获得者去世后,由国家收存
C. 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D. 国家主席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5、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BCD

A.乡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负责联系代表,并负责处理乡人大的日常工作。”
B.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C. 县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D. 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转交


6、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BCD

A.小明检察官为被害人推荐了当地有名的律师,该律师不负众望,有效维护了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中合法权益
B. 小强警官在侦查案件中,因紧急情况,借用当事人iPhone 6s 一部,最后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捕
C.小明法官为办案的方便,在家中间接待当事人
D.原告机智地打听到了小明法官的家庭住址,敲开小明家门,向小明讲述了自己的冤情。此种情形,小明无须向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BCD

A.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B.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C. 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D. 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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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ukoqing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9-11 00:38:31 来自: 中国四川雅安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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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小容原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6-9-11 07:30:14 来自: 中国湖北黄冈
感谢楼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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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yueyueyue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9-11 08:42:59 来自: 中国北京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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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岭 学法4级 发表于 2016-9-11 09:35:14 来自: 中国河北张家口
太给力了,楼主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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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盖世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9-11 10:29:21 来自: 中国山西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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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878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9-11 11:29:46 来自: 中国天津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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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恩大帝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9-11 12:08:45 来自: 中国河北沧州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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