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律师日志] 做律师的苦与乐(一)初出茅庐

   
我把我唱给你听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7-8-21 23:00:06 来自: 中国天津
知识就是力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xr86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8-21 23:00:45 来自: 中国江苏
加油,最近也在研究知识产权,看完有点振奋人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102354320 学法12级 发表于 2017-8-21 23:07:44 来自: 中国重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wlena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8-22 00:08:16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榜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1666071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8-22 00:33:48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经手的案子多了,也就有了思路,加油,向你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伟司布鲁克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7-8-22 11:06:3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看了几遍终于看出点眉目。是不是这样,楼主代理的被告公司因名称和产品与原告代理的一致,客观上会误导公众所以侵权没得跑。但是原告奶美国生产商在中国的代理商,属于销售商,故没有商标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所以从根本上无法证明过去三年曾经使用过该商标,自然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我理解的商标使用是不是这个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鹏鹏a51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8-25 17:23:50 来自: 中国新疆
顶顶顶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whuseawolf 学法13级 发表于 2017-8-25 19:49:1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很强啊,不敢轻易涉猎!果然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竹墨轩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8-25 22:30:0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好官腔的结尾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韩含6079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7-8-30 22:29:1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厉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31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