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法检相关] 女法官总结的10种“法官病”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8-10 21:04:33 查看:3003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我是一个民事小法官,但这不影响我成为一个有理想的法官,虽然情怀这个词已经被用烂,我仍旧希望自己的情怀不是别人眼中的卫生纸。看到吕良彪律师的一篇文章《谨防十类“律师病”》,我觉得写得很好,这个年代最不缺地是指责,最缺少的是自律。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今天看这句著名的法谚,我知道在这个帝国里,王侯依旧是我的梦想。对应着吕律师的“律师病”,我也说说自己所经历的“法官病”,仅代表自己的心路历程,并与各位法律人共勉。
女法官.png

文|微伟

一、“先入为主”心态

法官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有喜怒哀乐、有亲疏远近,尤其是办案办久了,就连律师都能混个脸熟,对一些常年接收某一类案件的律师甚至连法律文书都不会有陌生感,可是这些人并非全是法官欣赏的律师,他们或多或少都会有“律师病”的存在,所以法官容易先生排斥,或者说,容易将他们划归为某一类人而有所区别,从而忽视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影响对案件的审理。这种心态并非全无好处,唯一好处是对法官有警示作用,比如有些律师或者当事人喜欢带很多旁听人员,喜欢找媒体,对程序规定比较较真,同样,也提醒法官在开庭前应做好相应预案,保障案件顺利庭审。

二、“强烈代入”心态

法官是庭审的驾驭者和主宰者,其通过法庭审理和调查,达到查清案件事实的目的,而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疑问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举证、质证来完成。法官是正义的化身,但并不是当然的“非正义”最直接的反击者,只要不违反法庭纪律,应当容许当事人自辩,甚至适度范围内的狡辩,而不能断然拒绝其陈述,更不能站在另一方的角度予以回击。他们是他们,你是你,非敌亦非友,即使他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痛哭失声、赌咒发誓,法庭上的“隔岸观火”远比“设身处地”更客观。

三、“看破说破”心态

法庭也是个小舞台,各种最凌厉的眼神、各种最刺激的语言、各种最煽情的表演,常常在庭审或者文书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法官坐在“高高”的审判台,确实会有一览众山小的感觉,但是有时候,即使他是表演,即使他是挑唆,即使他是狭隘,但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冷静地看,远比痛快地禁更能考验一个法官的成熟与耐性,看破不说破,外化于形,内化于心,运筹帷幄更像智者。

四、“你强我弱”心态

现在的法官不好做,当事人一言不合就回避、二言不合就投诉,三言不合就上网,很多法官往往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遇到这样的案件,都是尽可能陪着小心,甚至无原则忍让和退让,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社会效果,不仅浪费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使得庭审被裹挟,结果遭人质疑。合理合法范围内的树立法庭权威,有理、有利、有节的抨击这种妨碍诉讼的行为,从长远看,比“绥靖政策”应该更有效果。

五、“事不关己”心态

虽然司法改革逐渐在推进“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但是这并不是将每个法官割裂开来,很多关联案、系列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法官之间、部门之间,甚至法院与外单位之间相互协调处理,还有一些涉及以后的案件处理,还需要规范或者司法建议,法官需要有这样的担当以及社会责任,机械地将当事人或者律师提出来的个案以外的问题屏蔽,甚至推来推去,整体还是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以及法院权威的树立。

六、“置之不理”心态

国际法上讲究搁置争议,谈判解决,那是因为主权平等、势均力敌。而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总是有各种各样的诉讼之外的请求,比如不断写材料表白、威胁,不断打电话哭诉、追问、不断找人打听、过问,完全置之不理,并不是上优的解决方案,往往会使本来在萌芽状态的矛盾出乎意料的升级,之后会花费更多的精力来处理。有时候,适当的解释,并无大碍,还可以了解案件的信访等级程度,以做出自己合适的对策。遇到“死缠烂打”,解释无效的,再“置之不理”未尝不可。

七、“固步自封”心态

这是一个社会纠纷越来越趋向复杂、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的时代,无论你做法官之前是不是法律本科,还是专业硕博连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面前,还是会经常陷入一脸懞圈的无力状态。所以如果经常还说“我们当年”显然是不合适的,在这个解决问题终不再是靠直觉、凭道德判断的年代,了解全新的社会动态,知晓最新的法律知识,不再沉浸于想当年,学习必须是一种能力,一种态度。

八、“僵化机械”心态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有时候一些案件确实让法官为难,法律不是万能的,但也决不能脱离道德而存在。法律思维是法官所必须的,在此思维之下的判断仍不能欠缺良知,这种良知应该是符合大多数人传统的价值观的。我们应该努力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去为那些需要帮助和救济的人寻求一种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规则之内存良知,良知又仅限于规则之内。

九、“无所适从”心态

与前述一点相反的,便是这种无所适从的和稀泥的心态。长期以来,在万事讲和谐的大背景下,调解曾一度成为一种主流的结案方式,甚至有一次培训,一个更为基层的优秀法官打出的旗号是无一判决。在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的调解其实无可厚非,但是不问清红皂白,也无法分析出案件风险供当事人选择参考的情况下,在当事人之间讨价还价,毫无进展地调来调去,对于司法环境的评价绝不是积极正面的。

十、“敌我斗争”心态

法官应该是客观中立的,面对的仍旧是人民内部矛盾,至少民事案件是这样,所以平和在法官所有的心态中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平和并不是无原则,而是紧握手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认识到风险与权力同在,时刻有危机意识,敏感触角,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正义风范并不一定全都要上升到敌我斗争的高度来解决。

我的三点倡议

第一,保留一点点法律信仰和职业情怀,无论你是选择坚守,还是选择离开。

第二,具备多一些法律素养和司法能力,无论你是员额办案,还是员外观望。

第三,了解全一点社会声音和生活经验,无论你是资深美女,还是翩翩青年。

=相关阅读=

10种律师病,你有吗?

https://bbs.xuefa.com/thread-535012-1-1.html

评分

参与人数 2法力 +20 收起 理由
TINGTINGBAOER + 10
万年吊车尾 + 10 真实

查看全部评分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