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这个社会啥人都有。。
前段处理个二审。一审判决看起来很诡异,合同说的是原告先给定金,然后被告(我方)交货,交货后原告给余款。合同约定逾期不交货的,原告可以解除加双倍退定金。
然后一审被告这边啥证据没有,原告举证银行流水证明付款。结果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当时判决确实看不出个所以然来。。以为就是走流程的案子。
结果调取一审笔录发现,原告开庭时候说:“交货前他去被告厂区验货,发现那个货物质量根本不行,于是他表示不要货后自己走了。”
然后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还是这个说法,对方律师也不知道在想啥,我是没太GET到他的点。
后来二审维持,判决说的还是举证责任问题,不知道为啥还是没说上诉人自己说的那些话
然后那货据说开始慢慢上访路了。。不过那个案子如果没参加庭审没看到笔录,一审二审判决都会感觉是明显错案。。
反正后来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感觉奇怪的案子先看看庭审笔录再下结论。。不过啥都不看就开喷的同行还是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