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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律师为啥敢编造被性侵等谣言

Fox-Fox-Fox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6-7-11 00:06:55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黔兔子 发表于 2016-7-10 10:31
姓赵的能在关押期间知道互联网的虚假信息

为什么不行,如果网上真有性侵一说,公安机关找姓赵的了解情况,她不就知道啦。在中国,我不敢说没有侵犯人权的事发生,但是在此事中,西方反华舆论巴不得找到某些理由来搞事,你觉得中国的司法机关还会那么愚蠢到去性侵姓赵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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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无形60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6-7-11 13:23:25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居然又整出个大奖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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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原驰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6-7-11 14:14:57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您说是啥就是啥?我全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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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兔子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6-7-11 22:12:23 来自: 中国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西方的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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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兔子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6-7-12 13:46:29 来自: 中国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可以看得出来某人为了回帖子其他内容都没时间看,而且还用手机客户端工作真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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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河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6-7-14 20:07:40 来自: 中国湖南郴州
学法网不是政府媒体,这里是法学人的论坛,这篇文章不是说不能在这里发表,但请尊重一下客观原则。不说任全牛律师这个案件,稍微关注一下的人都知道怎么回事。单就这个案件性质到底是什么样,远还没有审判定性,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除了没必要再行拟一个这么刺眼的标题外,是否可以加上按语,以表示引述该文时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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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河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6-7-14 20:09:08 来自: 中国湖南郴州
学法网不是政府媒体,这里是法学人的论坛,这篇文章不是说不能在这里发表,但请尊重一下客观原则。不说任全牛律师这个案件,稍微关注一下的人都知道怎么回事。单就这个案件性质到底是什么样,远还没有审判定性,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除了没必要再行拟一个这么刺眼的标题外,是否可以加上按语,以表示引述该文时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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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兔子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6-7-14 21:55:29 来自: 中国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论坛的规则由谁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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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ing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7-23 10:23:46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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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6-7-23 10:36:13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这尼玛怪谁呢~~~
当年老梆子些不是鬼精鬼精的嘛~编造了很多鬼道理~
比如书本上的都是“书院派”“没卵用”,“法律的生命来源于实践”。。没事喜欢拿《原谅我红尘颠倒》说事~
口号喊得山响,咋自己被放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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