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东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6-6-4 14:19:36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吴律师只是需要一份法院收案凭证向委托人交代而已,对这么简单的一件小事,立案法官如果心存对法律的敬仰、对业务的熟练应该依法出具凭证,这样大家皆大欢喜,也不会发生后来的事情。
但是偏偏这样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并且让全国人民都看见吴律师衣不遮体的形象,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和法官而言,都是输的一方,既加剧了公民对法院的不信任,,也损害了中国律师的形象,试想律师连自身的权益都维护不了,谈何为他人维权。
说白了,这件事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以及公民心目中对法治的信仰。
一位律师前辈说过这样一句话,“在中国,律师只能作为一份工作,而不能作为一份职业。”仔细一想,的确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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