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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取得当事人信任的技巧及深度挖掘?

   
 楼主 yxr86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5-10-26 00:27:25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miankuan 发表于 2015-10-25 23:59
当事人以为你有关系拿钱去疏通关系才愿意给40w,最后你啥子也没做,因为你猜准结局赌一把,以小博大。。。 ...



无论你如何评价,当事人的目的也已经达到了。

再者,你用你的思维在思考问题没有错,但是不用亵渎这个职业。

律师不是赌徒,更不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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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nkuan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5-10-26 02:09:5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yxr86 发表于 2015-10-26 00:27
无论你如何评价,当事人的目的也已经达到了。

再者,你用你的思维在思考问题没有错,但是不用亵渎 ...

你能分享赚钱的贴,果然难能可贵,你确实爱法律,一般人道义放一旁,能赚钱才实在,而且楼主是聪明人,也贪婪,要钱还要名。就像医生利用有钱的病人说你的病与猪流感症状相似,其实医生初步诊断认为8成是感冒,然后获得了高额医疗费,像吗?有点不像,因为医疗这块被国家给制止了,国家搞了公立医院,一去就知道医生是否穿帮,可法律这块不是,去公安问,无可奉告,去检察院,也不行,案件也没到法院,就算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告知,去问问其他律师,其他律师说现实有时候谁都搞不清。自己看法条,怎么看怎么像,而且被害人这方这背景。其实我是纳闷楼主怎么可以说我亵渎法律,你自己都觉得有些社会现状不是你一个人能改变的,最主要我可没赚到钱,是楼主你赚到了。你也是因为社会现状对你赚这笔钱起到很大作用。楼主做到了名利双收。大家只是羡慕你赚钱,至于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少我没认为你获得了名,当然有钱最重要,说你成功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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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xr86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5-10-26 14:10:05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miankuan 发表于 2015-10-26 02:09
你能分享赚钱的贴,果然难能可贵,你确实爱法律,一般人道义放一旁,能赚钱才实在,而且楼主是聪明人,也 ...

话说回来,每个案件都具有特殊性,此案的特殊性就在于被害人,其实被害人压根没被害。因为所谓被害人特殊的社会关系,在公安介入的同时,法检就已经知道了案件情况,并且受到了上层领导的压力,其实这种情况的发生是法律的悲哀,但这种情况又是中国特色,我们都没有办法改变。

至于律师费的问题,我承认,就对于案件情况来说确实很高。但是我考虑到以下因素:1、当事人条件优越(这种情况田文昌、顾永忠等这些大律师也是看人收费)2、这个案件本身的特殊性。

其实我分享这个帖子并不是分享赚钱,只是想谈一谈我办案的经历以及如何挖掘案源和把握当事人心理的问题。

那么这个案件来说,当事人最终的目标已经达到了。律师是服务行业,那当事人满意就行了。

其次,你所说的以小博大,或者是我什么事都没干。这些我想说你真的是错了,除去刑事案件的心理压力,当事人压力不说,1个半月的时间我什么事都没干,一心扑在这个案子上,写过的材料无数,给相关部门及领导反映的材料无数,我写这些材料都具备法律规定。这些恰恰是我们律师应该说的事情,在事实部分,我去了N次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那么到最后,我自己觉得,我所做的对得起这笔律师费。

也许看他人做事等很容易,但往往自己做都会觉得很难。

我也承认,我是为了赚钱,我要生活,我要买房,我要结婚等等。但是对于赚来的钱,我真的是付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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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一村夫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5-12-10 13:28:51 来自: 中国北京
yxr86 发表于 2015-7-28 17:52
我没有说拉关系把?    其次,这个案件如果被害方不走关系能到现在这样吗?

至于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操作 ...

首先,请预审吃饭送东西,不是行贿,但已属请托,一旦被纪委发现,他们会丢饭碗,然后会恨你一辈子;其次,即便被害方走了关系,作为辩护人也只能在程序内的方式予以对抗;第三,法治环境再差,律师也不能越雷池一步。
我浏览了下这个帖子,相信嫌疑人也是通过完全合法的途径得以取保的,不过还是善意的提醒一下楼主,比如请托、比如口头承诺之类的行为,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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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xr86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5-12-10 18:30:17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5-12-10 13:28
首先,请预审吃饭送东西,不是行贿,但已属请托,一旦被纪委发现,他们会丢饭碗,然后会恨你一辈子;其次 ...

你理解错了,对于这样的案件我肯定不会去找办案人员了。  只是通过其他途径帮助了解情况而已,如果说这个案件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属于合法那我觉得这个社会至少80%的人都被采取过强制措施。

依据事实和法律帮助维护嫌疑人的权利不错,但是如果连案情你都接触不到,都不了解,又何谈权利的维护?

我只能说,办案还是自己悟,也许经历了就知道我在说什么了,说的只是表面,有些事情能没说的才是真正深层次的东西,只有靠自己体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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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aikkkkkk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5-12-10 19:08:0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楼主这样无私分享的自己的经验,我要向你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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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一村夫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5-12-10 22:38:4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我又认真的把帖子看了一遍,我只能说……算了,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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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b2015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1-2 01:53:00 来自: 中国安徽阜阳
后面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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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111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1-4 16:14:2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高是高了点,法律人不能违法是底线,只要楼主是合法的达成目标,我只有敬佩,我不知何时才有楼主这般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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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xueyingzhe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1-6 18:50:13 来自: 中国江西宜春
楼主,很懂规则,建议自我保护,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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