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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错,我郑重道歉

 楼主 懒阳阳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2-26 18:48:55
yutong: 支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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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也来过司考 学法五级 发表于 2010-3-1 15:37:17
好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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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pdf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0-3-6 16:17:44
如果法律人都要这般的不能直视社会的话,我们还是走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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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懒阳阳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3-6 19:09:27
sypdf: 如果法律人都要这般的不能直视社会的话,我们还是走开吧
“回复 举报 #1 sypdf 2小时前  
如果法律人都要这般的不能直视社会的话,我们还是走开吧”
如果法律人都如此这般的“语焉不详”,“立场不清”,“表达能力如斯”还是自觉走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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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儿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3-7 11:18:24
应该支持的,社会现象只有说出来才能引起社会关注,我们要要的是面对而不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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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dolls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3-8 14:22:40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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