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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有的律师年入1-2千万,有的律师年入1-2万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4-6-19 16:46:36 查看:8196 回复:13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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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2月,深圳诞生了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至今,合伙制律师所已走过了20多年。尽管律师业对于管理制度上的创新从未停止过探索,但回顾合伙制这20年的发展历程仍然不难发现,仅从律师所管理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呈现出极不平衡的现象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蒲晓磊法治周末实习生 王业坤

  “在北京市朝阳区,年收入达到20亿元左右的律所已经出现,年收入突破亿元的律所有好几家。”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赵曾海说。

  “但不可否认的是,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出现了十分严重的分化现象。”赵曾海话音刚落,河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河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卫星就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在介绍完河南省律师业发展情况之后,刘卫星表示,律师行业是全社会收入分配最不平衡的行业之一。

  6月14日和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首届“中国律师业战略发展论坛会议”上,多名律师和学者围绕“现代律师事务所的治理与发展”的主题,探讨我国律师业面临困境时的突围之路。

  除了收入上的差距,不平衡现象还体现在律师所资源的分布上。据了解,我国90%以上的律师所都是中小型律所,100名律师以上的大型律所在全国不足百家,且大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西部地区的律师所占比仅为全国的20%左右。同时,西部地区省份内部发展也不平衡,省会城市、中心城市集聚了当地大多数的律师,一些县仅有一两个律师甚至没有律师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联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其实不只是律师所的发展不均衡,而且律师的收入差距也很大。“律师所里有的律师一年能有一两千万元的业务收入,而有的律师则是一年就拿一两万元,还要靠去外面做家教赚外快来维持生计。”

  1993年12月,深圳诞生了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至今,合伙制律师所已走过了20多年。尽管律师业对于管理制度上的创新从未停止过探索,但回顾合伙制这20年的发展历程仍然不难发现,仅从律师所管理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呈现出极不平衡的现象。

  律师业的瓶颈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执业律师已达25.09万人,比上一年增长8.01%。律师所发展到两万多家,比上一年增长6.4%,其中合伙所1.4万多家,个人所4400多家,国资所1400多个。

  郭志联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我国当前的律师所有三种形式:普通合伙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和个人律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赵曾海认为,普通合伙制对于律师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没有这种模式,律师业走不到今天”。

  “但现在看来,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制,阻碍了律师业做大做强。”赵曾海话锋一转。赵曾海认为,普通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给合伙人带来了风险,一些律师合伙人因为自己的过错与过失,或者故意犯罪行为,会给律师和其他合伙人带来沉重打击。“如果这一模式不解决,职业风险随时都有可能爆发。我曾经在微信里发状态说,我们是每天都在背着雷睡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宜对于个人律师所的发展有着多年的研究,她认为具备“执行力强、起点低、成本收费低、凝聚力强、法律责任明晰”等优势的个人律师所,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困境,包括对大公司缺乏能力保证、缺乏大型法律服务团队支持等。

  在这种“背着雷睡觉”的状态下,律师业和律师的发展都遇到了瓶颈。

  刘卫星认为,当前律师业的发展主要受困于发展模式与业务创新不足。一方面,律师行业缺乏被广为认可的经验和模式,尽管有着少数几家做大做强的律师所,但整个行业的发展依然呈现出一种“大而散小而乱”的态势。另一方面,单一的诉讼业务阻碍了律师业的发展。“诉讼业务仍然是当前(中西部)律师最主要的业务,如果不能创新业务,律师的生存就会遇到困境。”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反倾销委员会主任赵平认为,政府对于律师所的管理仍然有一些限制:第一,不允许设立律师集团,限制了律所规模的发展;第二,一个律师所在一个城市只能设立一个办公地点,比如上海自贸区成立后,如何协调办公地点将成为绕不开的问题;第三,分所与派出律师的问题。例如,做上海分所的合伙人不能注册为上海的律师。“这些问题不解决,看起来很小,但都会成为律师业做大做强的瓶颈。”

  律师业突围路径不一

  对于如何解决“律师业做大做强”的问题,不同的律所也是见招拆招。

  大成所:阳光透明与管理委员会

  北京大成律师所高级合伙人于绪刚在分享大成所的管理经验时称,这个有着3000多名律师的律所,去年的收入达到了18亿元。于绪刚认为,有两个重要因素支撑起了大成现在的成就: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机制。

  “缺少透明度,也就缺少预期,优秀的人才就不愿意进来。因为律师们都是学法律的,对一系列的游戏规则都很了解。”于绪刚这样评价透明度对于吸引人才的重要性。此外,于绪刚介绍,在实务管理中的成本分担也是建立在透明度之上实现的。“个人拿回家的钱,绝不能超过给律所的创收。个人的进退也是阳光化操作,杜绝论资排辈,而是看对于律师所创收的贡献。”

  在科学决策机制的设立上,于绪刚介绍,大成所的合伙人分为高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入伙的时候,所有人一致同意,将主要管理权交给高级合伙人。在高级合伙人中,出现了一位非常特殊的专职“管理合伙人”。大成所一切行政事务都由这位合伙人来管理。高级合伙人民主选举常务委员会,自由报名,匿名投票,三年换届一次。

  在这样一套“议、决、行、监”相对分离的制度下,全体合伙人会议、高级合伙人会议、常委会三级决策机构的权限清晰、职责分明、运行程序规范。

  “大成所的战略是迅速做大,在境内外迅速有名。目前大成在国外多个城市都有分所,国内有网点50家,基本覆盖了国内主要经济中心城市。”于绪刚说。

  众达(美国)所:综合保密的薪金制度

  成立于1893年的美国众达所,在世界32个主要城市拥有超过2500名律师,是世界规模最大、地域覆盖最广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与大成所的透明化与分级合伙人的制度截然相反,众达所采取的是严密的管理与一体化合伙人制度。

  众达所合伙人唐承慧认为,众达所在管理模式上有几个特殊的地方:

  第一,真正的合伙制。合伙制是无限连带责任,但是英美很多律师所为了减少个人的责任,将律师所的模式改为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制。“但是众达一直都是真正合伙,所有合伙人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每个人都会把大家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

  第二,主管合伙人制度。“经过几年的考察期,由上一任主管合伙人指定这一届的人选。主管合伙人要能够担负起律师的发展模式,要能对律师所今后的发展战略、管理模式、合伙人级别律师的工资等都要作出决定。”

  第三,综合保密的薪金制度。律师的收入除了主管合伙人等少数工作人员外,没有其他人知道其收入水平,这样能够避免利益纷争,维护同事关系。

  第四,全球化管理下的资源共享。一切工作文件必须被存储在律所的一个特定系统中,存入的文件可以实现全球共享,众达律所的任何一个办事处都可以调阅,而众达所的客户在任何一个办事处都能得到相应的服务。

  破解之道:探索新模式

  参与论坛讨论的多数律师与专家认为,当前的普通合伙制已经不能适应律所做大做强的需要,必须要探索新的管理制度来破解当前的困境。

  法治周末记者在梳理与会专家与律师的观点后发现,我国当前律师业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管理体制改革、利润如何分配、业务能力提升。

  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在赵曾海看来,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是可以“切断引爆风险引线”的模式。“如果用特殊的普通合伙,自己操作业务的合伙人,对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没有操作业务的合伙人,只按照出资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组织形式上的这一变化,会是律师所做大做强的重要路径。”

  刘卫星则是提出了设立公司制律所的设想。当前模式下,非职业律师的资金不允许进入律师行业。刘卫星建议,可以考虑有实力而热衷于律师业发展的企业家或者公司,通过设立必要的条件和程序,试水资本注入律所。“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提升律师所在软件和硬件的提升,在律师所运行方面实现早期投入,从而帮助律师所在发展早期完成资源积累。”

  陈宜副教授认为,希望管理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或者通过试点来实现,放开个人律师所在开设分所上的限制。

  在利润分配方法上,赵曾海极力倡导用利润计点制替代现在的提成制。

  利润计点制的计算是根据每个合伙人的资历及贡献而确定每个人的点数,从而确定每个人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利润计点制的优点是团队优势明显,容易做大做强。在这种模式下,点数高的人会有动力工作,点数低的人为了在来年往上调,也会努力工作。”

  “律师行业的主体是律师而不是律所。”刘卫星在发言最后,专门强调了自己的这个观点。

  赵平认为,律师业应该对律师的准入进行严格考核。“为了提高队伍的质量,对律师的发展要有限制,但是这个限制不能是户籍。”赵平建议,可以建立和上海及其他地方的交流机制,也可以举办类似这样的论坛,然后由几个省市联合起来,轮流主办,彼此沟通在律师培养上的经验。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光认为,对于律师业务技能的培训,可以依托高校优质资源,面向律师行业需求开展多层次、成体系的律师培训工作,包括培养律师的专业技能、表达技巧、专业精神、专业的乐趣、专业的安排、专业的习惯等。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刘守仁认为,可以进一步优化高校继续教育办学体制,整合各类办学主体和模式,快速推进网络教育,以全新的模式、完备的资源、专业的学习支持服务、强大的平台功能,着力建设一批数字化资源,来满足各类学习人群接受不同层次继续教育培训的需求。
cfx004008 学法7级 发表于 2014-6-19 18:42:36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网络数字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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ゝCaesar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6-19 23:48:32 来自: 中国河南信阳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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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的毛毛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6-20 11:31:17 来自: 中国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
创新,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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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i200800 学法网[实习律师] 发表于 2014-6-20 11:45:18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除了还在实习的,还真没有听过1-2万的,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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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炀 学法网[执业律师] 发表于 2014-6-20 12:18:00 来自: 中国上海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确有必要,有些大所几十上百个合伙人,彼此都不一定认识,谈何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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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备考 法考VIP1级 发表于 2014-6-26 09:42:57 来自: 中国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一两万,我还真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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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ao11biguo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6-26 10:45:21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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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ao11biguo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6-26 10:46:04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值得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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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ua5024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7-2 17:36:0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
有一二万的,是实习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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