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hanrong84
县里面很多都是小所,他们(律师)给的理由是律所不符合接收实习律师的条件。
你说 ...
bill6595 发表于 2014-5-23 09:28 
我不知道你们当地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广西律协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参加上一年度检查考核并被评定为“合格”,已足额缴纳上一年度团体会费; (二)至少具有三名以上(包括本数)符合《实习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实习指导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提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能够为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提供参与十件以上(包括本数)法律事务代理工作的实习活动。 对不具备前款第(一)、第(二)项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如住所地属贫困县(乡、镇)或地处偏远地区的,并具有至少一名以上(含本数)符合《实习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实习指导律师的,经所在地律师协会同意,并报请广西律师协会核准,可接收实习人员。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广西律师协会可决定暂停或取消其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资格。
https://www.nnslx.com/Outlook/news_view.aspx?newsid=43740&lmid=32 不符合条件也是可以申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