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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 广西南宁法律资格C证持有者,实习遭遇限制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4-4-21 21:42:06 查看:7715 回复:1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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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jpg

  南宁市律协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南宁下辖县申请实习,相关人员质疑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且称该规定与司法部相关规定背道而驰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骆南华

  截至4月11日,南宁市不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从南宁市司法局领到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部分通过国家对广西放宽地区分数线的C证持有者或许不知,即便拿到这个证,他们仍无法在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7月,他们的“娘家”,南宁市律师协会出台的一纸规定,将这一实习之门关闭

  C证持有者 实习遭遇限制

  南宁市律师协会规定,持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南宁下属县份申请实习

  作为南宁市户籍考生,2013年,记者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在通过广西分数线后,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通过全国分数线者持A证,编者注)。

  按照规定,获得职业资格后,如从事律师职业,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期满,方能申请执业。但据多名持C证者反映,他们向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时,均遭拒绝。近日,记者以持C证的普通市民身份,体验实习申请过程。

  今年4月初,记者联系了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得到的答复却是,该所是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按照南宁市律师协会规定,不接收C证持有者。南宁市直的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则表示,如C证持有者能自行办理申请实习手续,他们才能接收。

  17日上午,记者前往南宁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该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南宁市户籍的C证人员,不能在城区实习,只能到南宁市下辖县里实习。该工作人员解释,这一依据是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在去年7月1日起执行的《实习人员申请实习及提交面试考核申请材料事项规定》(以下简称《实习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司法考试的相关规定,在其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申请实习。”

  当记者表明自己的户籍在南宁市青秀区时,工作人员答复称,青秀区没有城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只能到南宁市管辖的其他县份实习。

  规定出台 难找相关依据

  中华全国律协、广西律协对C证持有者均无实习区域限制;《实习规定》被指与司法部规定背道而驰

  根据《实习规定》的表述,对C证持有者的限制依据是“依照国家有关司法考试的相关规定”,但记者发现,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及相关考试规定,并没有关于实习的规定。

  另外,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是可以申请实习的重要条件,并不区分A证、C证,更没有对实习区域进行限制。

  4月17日上午,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告诉南国早报记者,该协会从未对C证持有者设置实习地域限制:只要具有广西户籍,不管A证、C证,均可申请在南宁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

  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在放宽地区适用——2007年至2011年,司法部规定广西75个县、市、区为享受放宽政策地区,但未包括南宁市在内;2012年、2013年,广西全区被列为放宽政策地区。由此可见,《实习规定》与司法部的规定恰恰相反:广西局部放宽时,南宁律协对实习区域不设限;全部放宽时,才对实习区域进行限制。

  对这一《实习规定》,南宁市户籍的C证持有者均质疑它的合法性、合理性。南宁市的陆先生称,该规定剥夺了C证持有者选择实习地域的权利,加重了南宁市C证持有者到外地实习的费用负担,且该规定与司法部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

  出台过程 业内称“很特别”

  南宁市律师协会部分常务理事称,《实习规定》的出台是通过电子邮箱表决,“很后悔没有认真看内容”

  4月18日上午,记者向南宁市律师协会部分常务理事了解到,《实习规定》出台后,很多人均反映实习受到限制。部分常务理事也回头查找原因。

  据记者了解,南宁律师协会每出台一项规定,一般应先通过会长办公会议同意,最后交由常务理事会表决。但部分常务理事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很特别”,他们所知道的,就是该规定在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时,由于常务理事们都从事律师工作,以往开会表决时到会人员不多,协会秘书长于是搞了个创新:电子表决——2013年6月25日,该规定附在表决票后,被发送到每名常务理事的电子邮箱。常务理事们在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获得表决通过。

  “说实话,我很后悔没认真看该规定内容。”一名常务理事自称“很对不起C证持有者”。部分常务理事认为,根据司法部规定,C证持有者除在申请执业注册地时,应当“在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外,在哪实习都可以。

  表决通过的规定能否进行修改?部分常务理事称,这需要经过律师协会的秘书长,因为协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基本是秘书长管理”。据南宁市律师协会网站介绍,“该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但实际上,该协会目前并没有常务副秘书长。

  记者获悉,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及南宁市律师协会网站简介,律师协会常设执行机构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要“在机构和人员上相互分离”,但该协会网站公开的信息表明,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一职,目前仍由南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刘×担任。

  律师代表大会 两年没有召开

  《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南宁市律师代表大会才能“制定、修改行业规则”,但这一大会已有两年没有召开

  4月17日下午,记者向南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反映了相关情况。该科副科长何平认为,《实习规定》是律师协会的行业规定,她建议记者向南宁市律师协会申请执业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申执委”)主任黄炳德反映。

  记者拨通黄炳德电话后,他称,《实习规定》并不是他一人说了算,“是集体讨论通过的”。4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刘×。她称,自己只管律协秘书处,不直接分管“申执委”;她认为,该规定表决通过后就是有效的。

  由南宁市律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实习规定》,到底有无效力?记者从南宁律协网站公布的《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中了解到,根据章程规定,南宁市“全市律师代表大会”,才是协会的权力机构,才能“制定、修改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从章程对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职权规定来看,它们均无权制定或表决通过“行业规定”。

  另外,按照章程规定,南宁市全市律师代表大会,应在每年3月底前举行一次年会,但据部分常务理事介绍,2013年、2014年,年会都没有召开——换而言之,2013年6月25日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的《实习规定》,不是通过律师代表大会制定的。

  [ 相关链接 ]

  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是如何区分的?

  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由司法部审核授予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A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B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C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A类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B类证书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C类证书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从事法律职业。更多法律职业精彩文章可【点击查看律师职业精华文章】及【点击查看律师成长日记】,也可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以后回复”律师”查看,大牌律师从学法网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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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ysr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4-4-22 09:26:32 来自: 中国河南洛阳
其实要说南宁当地的政策,也不能就说是错的

索然国家对于C证怎么办实习没有特殊规定,但对持C证的人办理执业确是有限制的。

C证在非放宽条件的城市实习,那实习期满怎么办?再临时紧急回到户籍所在地区、找一个根本就不了解自己的所去办执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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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ysr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4-4-22 09:28:12 来自: 中国河南洛阳
sorry,没看到南宁市也是放宽地区

以为放宽地区都是县级区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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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710 学法4级 发表于 2014-4-22 11:19:40 来自: 中国天津
天天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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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6595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4-4-22 19:32:55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如果户籍地无律所接收,那C证持有者怎么办?废纸一张?这不好吧,律协应该对此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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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处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4-4-23 09:33:37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为什么要区分A\B\C呢?直接统一成A不就完了吗?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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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ysr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4-4-23 09:47:53 来自: 中国河南洛阳
为什么要区分A\B\C呢?直接统一成A不就完了吗?多此一举。。。
安保处 发表于 2014-4-23 09:33



   统一A证,好多偏远落后地区一年怕是出不了几个拿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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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rong84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5-22 19:03:05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sorry,没看到南宁市也是放宽地区

以为放宽地区都是县级区域呢。
franklysr 发表于 2014-4-22 09:28



    南宁的问题在于,我们的户口是在南宁市市辖区的城区里的,所以是放宽地区,可以考C证,但是到实习和执业的时候就傻眼了,因为南宁市没有城区级的律所,原因是,南宁市司法局把律所管理权全部收归自己管,城区司法局只能管法律工作者,这样的话就没有城区级的律所了。我这两天咨询了南宁市律协、南宁市司法局和自治区司法厅,他们说现在的政策就是让我们去南宁市所属的县份办理实习和执业,这不是很荒唐吗?我户口明明在南宁市城区,就因为南宁市司法局不舍得放权给城区司法局来管律所,于是我们就丧失了在南宁市执业的权利,只能去不熟悉而且离家也很远的县里执业。而且就司法厅的意思,还是这就已经算是照顾我们了,不然的话我们因为城区没有律所,就直接不能执业了,让我们去县里已经是变通执行了。要是按照司法部的政策,县里的司法局还可以直接说,你户口不在我们县里,你不能在我们这执业呢!荒谬之至。我现在每天打司法部律公司的电话都没有人接,司法部那个公开的电话是个深井冰接的电话,我打过去想咨询问题的,他就让我问司法厅,我说如果对司法厅的解释有疑问呢?他就给了我一个纪检的电话让我打,再打过去我号码就进黑名单了。无语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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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rong84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5-22 19:07:18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如果户籍地无律所接收,那C证持有者怎么办?废纸一张?这不好吧,律协应该对此做出相关规定。
bill6595 发表于 2014-4-22 19:32



    无所接受这是你自己的问题,你本人不适合从业才会出现这个问题。你不去所里也可以去考法检,考不上的话那只能说你不要干这行了。难道考上会计证了就一定能有会计职业让你干吗?但是整个地区不设所,这个就不是我们的问题了,而是司法局的问题,司法局这样把我们踢皮球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其他南宁的考友如果有时间的话(因为我上班时间打电话不方便),可以打司法部律公司的电话:010-65153416咨询这个问题。因为成都和我们是一样的情况,他们是在市级所执业的。广西司法厅回复我说这个政策是各地自己理解和变通的,南宁没有城区所因此不让我们在南宁执业,看看司法部对此是否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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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rong84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5-22 19:15:26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广西司法厅的回复是,司法部是规定C证应该在户籍所在地实习和执业,但是南宁市没有城区级的所,因此他们变通了一下让我们去下属县里实习和执业,否则我们C证就等于没有用,哪里也不能执业了。至于其他省份有不同的做法(比如四川成都也是一样的情况,经过去年那边的C证考生向司法部反映情况之后,当地司法厅出了文件让他们在市级所实习),那是各地自行变通的,司法部无统一规定。

如有南宁市工作时间方便打电话的童鞋,或者情况和我们南宁一样,没有城区级别律所可供实习的童鞋,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010-65153416司法部律公司的电话咨询。我上班时间不方便打,而且那个电话很难打得进,所以到现在还没有联系得上。有联系上的童鞋,还请来帖子里说说后续情况,以解大家心头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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