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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周末》报道:12年前,中国首批大法官诞生,法官职业化改革全面启动。大法官群体的出现,寄托了公众对于中国职业法官的想象与期待:他们首先是“法官”,而不是“官”;他们身着黑色法袍,稳坐审判席上,敲响法槌,写下判决书。 从《法官法》到最高法院文件,都强调大法官的审判职责。然而,在公众视野中,亲自审案的大法官越来越少。记者检索公开可查资料发现,卸任及现任的110多名大法官中,仅能找出11位大法官亲自开庭的记录。 大法官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的检验标尺。本应为法官楷模的大法官极少审案甚至从不审案的奇怪现象,凸显了深入推进法院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紧迫性。 谁能审案:懂法律 有经验 时隔6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再次坐上审判席。 2014年2月24日下午,“3Q大战”终审宣判:360败诉。 此案于2013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庭,地点设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审判长是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奚晓明。 自2002年3月首次评定、晋升大法官,12年以来,中国产生了3位首席大法官和110多位大法官。记者据公开可查的资料统计,至少有11位大法官曾亲自主持16个(次)案件庭审。迄今没有首席大法官和一级大法官留下审案记录。 留下审案记录的11位大法官,多是这样的标准法律人:科班出身,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或从事法学研究。通俗点说,能审案的大法官,基本都有两把刷子:懂法律,有经验。 由于法官等级与行政职务挂钩,从未系统学过法律、从未审过任何案件,因当上法院院长“自动”成为大法官的案例并不鲜见。 不过,自“十八大”以来,越来越多资深法律人晋升大法官。外界对大法官亲自判案的期待越来越高,包括西南政法毕业的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 审啥案:应起示范作用 能入大法官“法眼”的案子,往往有特别的理由。 “3Q大战”符合多种类型:重大(创同类案件诉讼标的额之最的1.5亿);疑难(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新类型(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 而现任浙江高院院长齐奇2010年4月审理的引渡案,在浙江省则是首例。 除了上述两个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他9名大法官审理的,都不是热点案件,也算不上特别重大疑难,更看重的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 在一位基层法官眼中,这些案件都是常见的案件类型,往往契合当下的法律政策热点或司法价值理念。 大法官不仅参与审案,还决定案件的结果。一起案件由大法官或由普通法官主审,在法律上他们所拥有的独立审判权并没有本质差别。不过,不少重大疑难案件的判决,是领导审批、向上级法院请示、或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结果。 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虽能起到“把关”案件质量作用,但因审、判分离——不参加庭审而作裁定,且不公开,数十年来一直饱受争议。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均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而其余大法官,则是各地方高院审判委员会的主持者。 不审案的大法官: 管别的法官去了 “在法院科层制下,大法官不审案是正常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分析,大法官要承担更多的司法管理职能,比如,案件审批和司法解释制定、协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更直截了当:“大法官之所以不审案,是因为他们在管别的法官去了。” 按照我国制度,最高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通常有一位副院长为一级大法官,其他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各地方高级法院院长则为二级大法官。 可见,大法官之所以能成为大法官,首先是要具备相当的职务资格,这也使得他们的职责有别于纯粹的办案法官。 对于审判和管理的双重角色,审过案子的大法官有不同理解。原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打过这样的比方:“作为院长,作为大法官,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自去尝一尝,这对如何抓好审判方式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他说,“院长、庭长首先是法官,是法官就应当能够走上法庭审案,这是一名法官应该具备的基本功。” 侯猛认为,大法官不审案现象,是法官职业化的问题,“是政治、人事、司法制度之间相互纠缠的问题”。更多法律职业精彩文章可【点击查看律师职业精华文章】及【点击查看律师成长日记】,也可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以后回复”律师”查看,大牌律师从学法网起步! =热门推荐= 1、邮件订阅律师、法律新闻【点击进入订阅】,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律师、法律信息! 2、关注学法网微博 https://weibo.com/xuefa 关注最有价值的法律、司考、律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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