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都是自己给自己打工,无所谓跳不跳槽
sbc1971 发表于 2013-4-11 20:25 
这位律师说得对。写这文章的记者,可能根本就没认真去采访,文章说的情况根本不符合律师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运行实际情况。
公检法系统的法律人员出来做律师可以称之为跳槽,公司的法务人员可以称之为跳槽,但律师转所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能称之为跳槽。因为,律师根本不是律所、主任、合伙人的员工,(授薪律师除外)律所、主任、合伙人也不是律师的老板。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挂靠律师之间,律所与挂靠律师之间,他们就是一个合伙关系。何来跳槽?
根本没有所谓律师跟着合伙人跳槽一说。律师进哪个所执业,只考虑两个因素,一,该所名气和管理,二,该所管理费高低。没有哪个律师会盲目选择某一个合伙人而进入某个律所。
所谓月薪,与授薪律师有关,与仅仅向律所交管理费的律师无关。律师收入与受合伙人器重程度无关,与自己的案源有关。倒是有不少的合伙人不做什么案子,是靠律师的管理费生存的。
律师行业的终极目标并非成为合伙人。是个律师都可以成为合伙人,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