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71题,本题不够严谨,问题中写明是“则张某可以”,若用“可心”二字,则BC均为正确。除非用“应当”,才能排除BC。
71. [多选题]钱某向张某借款2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别墅作为抵押,找到孙某作为保证人,又找到陆某以自己的一辆价值80万的轿车作为抵押。如果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钱某无力偿还,则张某可以( )A.先就以钱某的别墅实现债权
B.先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不足部分再对陆某的轿车行使抵押权
C.先对陆某的轿车行使抵押权,不足部分再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
D.可以选择以陆某的轿车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A,D
您的答案:A,B,C,D ×
答案解析:《物权法》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本规定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应当先就钱某的别墅实现债权。保证与担保物权同时存在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