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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5-12-23 17:00:32
来自: 中国北京
手里再做一个向一人公司起诉侵权的案件,准备把股东也一起告上。和原告说完思路,原告突然说,我也注册了一个一人公司,看来我也得加小心啊。真是意外的收获。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说被告,现在这种僵尸公司是真多啊,实际经营地人去楼空,注册经营地是代办公司给提供的虚拟地址,一个楼里一万多个公司,股东就一个人,还是认缴出资,一分钱实缴也没有。这种公司的存在,是繁荣了市场还是扰乱了经济,以前至少还要借钱验个资,现在连这个都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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