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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也选ABD 幽萳幽萳 发表于 2010-7-12 17:28
AD 刘女士没有未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责任。关某作为第三人对张得损害有过错,张某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 bonnieny 发表于 2010-7-12 14:43
我选AD,我认为逗狗的那个人承担的是不真正的连带责任,最终承担责任的应该是狗主人,因为根据79条“未采取 ... 2010年的 发表于 2010-7-12 17:37
看了法条以后,现在侵权责任法地78条,的免责事由,不再包括第三人过错了,即使是的话,也仅限于 ... 幽萳幽萳 发表于 2010-7-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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