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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 这个坏人,真的无法入罪吗?

 
 楼主 ridercpa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3-12-18 19:54:58 查看:1926 回复:19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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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案例,情节来源于真实案例。
20221月,A公司因生产需要大量员工,但人力资源部招聘无法满足。为了尽快提高产量,A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张三与B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合同约定,劳务人员由B公司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隶属于B公司,由B公司管理。劳务人员在A公司上班,A公司支付30/小时给B公司,其中:25元为劳务人员工资,5元作为管理费用、社保等。
202210月,B公司累计为A公司提供劳务人员100人,累计提供劳务共计18.8万人·小时。A公司支付劳务用工费用564万元(18.8×30)。
202211月,有劳务人员向人社局举报B公司克扣工资。
经查明,系张三与B公司勾结,实际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为12/小时,累计克扣工资244.40万元(13×18.8)。张三讯即离职,B公司与张三退回244.40万元。
张三、B公司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金额够够够大了。但刑法上,该如何定罪呢?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44.40万元是A公司按劳务用工合同支付给B公司的,显然,没有盗窃、扒窃的行为。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的被害人是谁?这关系到如何定罪。
如果被害人是A公司,B公司、张三诈骗罪成立。那么,244.40万元的所有权人为A公司,钱应退还A公司,显然与本案事实不符。
侵占罪
侵占罪,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树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本案中,B公司合法占有,但是,当被发现后,就退还了,没有拒不退还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张三,你真的可以无法无天了吗?
学法网的网友们,有何高见?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12-27 14:22:4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客气了,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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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idercpa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3-12-27 08:20:27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3-12-26 12:07
把你平时办案中,具有典型的真实案例,汇编起来再写吧!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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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12-26 12:07:4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ridercpa 发表于 2023-12-25 19:07
要写成论文,就单一案例,内容有点单薄。

把你平时办案中,具有典型的真实案例,汇编起来再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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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idercpa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3-12-25 19:07:01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3-12-24 13:28
你可以就此案例,写成论文发表到四院五系的校刊上,这样完全可以引起共呜!

要写成论文,就单一案例,内容有点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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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12-24 15:19:0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ridercpa 发表于 2023-12-23 09:22
定成职务侵占罪的难点在于犯罪客体所有权人的认定。在本案中,钱最终退给了劳务人员,而不是A公司。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学习了!非常感谢楼主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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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12-24 13:30:2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bejk1234 发表于 2023-12-22 19:32
张三职务侵占罪既遂定不了么?后面把钱退回来,给他定成退赃

案件都不能以罪刑法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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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12-24 13:29:3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ridercpa 发表于 2023-12-22 14:29
学法用法、文明论法

学以致用更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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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12-24 13:28:5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ridercpa 发表于 2023-12-22 12:40
在工作中,我很多案例。我觉得这个身边的案例,是讨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典型案例。
可惜,沉下去了,没什么人感兴趣。

你可以就此案例,写成论文发表到四院五系的校刊上,这样完全可以引起共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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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idercpa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3-12-23 09:22:19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bejk1234 发表于 2023-12-22 19:32
张三职务侵占罪既遂定不了么?后面把钱退回来,给他定成退赃

定成职务侵占罪的难点在于犯罪客体所有权人的认定。在本案中,钱最终退给了劳务人员,而不是A公司。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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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k1234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12-22 19:32:1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张三职务侵占罪既遂定不了么?后面把钱退回来,给他定成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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