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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热点] 开玩笑把邻居笑死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大卫龙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21-5-6 09:59: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辽宁朝阳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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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宝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4-28 23:41:12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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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hope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4-28 22:47:35 来自: 中国安徽安庆
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才能认定,楼主提到玩笑过程中有推搡,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推搡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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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玥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4-27 17:27:27 来自: 中国四川遂宁
flairlc 发表于 2021-4-24 21:03
先行行为根本不是危害行为,就不用看因果关系了,更不用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我问你邻居大人带小孩游泳是危险行为吗?危害行为主要在作为犯里面讨论构成要件问题,不作为情况下很多时候义务来源本来就不是危险行为!甚至连行为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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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etship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4-27 14:53:4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1.不成立刑事犯罪(开玩笑不是危害的实行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基于公平原因,承担过错部分的民事责任,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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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ezhang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4-26 15:46:5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
意外吧,这属于哪个过失?这个没办法提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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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irlc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4-24 21:03:0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杨玥 发表于 2021-03-08 15:56
但是,这个案子还有重大问题,是否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呢?因为开玩笑这个先行为导致对方生命出现危险,那么就有救助义务,其明知不救助可能对方会死还是逃跑,最终被害人死亡,而且最后证明如果及时救助被害人是不会死的。

先行行为根本不是危害行为,就不用看因果关系了,更不用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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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玥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4-21 09:58:28 来自: 中国四川遂宁
无法无天2021 发表于 2021-4-15 16:45
义务产生的先行行为应该是法益侵害行为,日常行为不具有危险性,行为人对法益对象没有造成危险,也就没有 ...

不对吧,不作为犯罪义务的产生不一定是法益侵害行吧。先行为可以是义务来源,但先行为本身并不是危害行为,成年男子带着邻居小孩去游泳,这个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益侵犯性吧,但如果小孩呛水不去救,就有可能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开完笑的确 不是危险行为,但是因为你开玩笑导致对方陷入生命危险,周边只有你一个人可以救他,难道这不是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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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阅读的藏蓝虫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4-20 20:06:2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
杨玥 发表于 2021-03-08 15:56
但是,这个案子还有重大问题,是否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呢?因为开玩笑这个先行为导致对方生命出现危险,那么就有救助义务,其明知不救助可能对方会死还是逃跑,最终被害人死亡,而且最后证明如果及时救助被害人是不会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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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lyfly_ly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4-20 10:00:15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这个是意外事件吧,主客观都不统一。开玩笑会死人是小概率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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